抨MCMC恫吓新闻媒体 捍卫自由律师团斥限制自由属违宪


捍卫自由律师团抨击,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恫吓新闻媒体,并促请政府维护新闻自由。(档案照:透视大马)

捍卫自由律师团抨击,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恫吓新闻媒体。

捍卫自由律师团活动协调员娜比拉对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2天前的文告指出,该委员会恫吓要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对付发布不尊重和误导性内容的新闻媒体,是违反新闻自由,并违宪。

她发声明指出,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明确阐明言论自由权,而该权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必要范围内受到限制,例如涉及安全、公共秩序或道德利益。

“因此,政府以“不尊重”、“误导性”内容等为由限制言论自由,是不合理的限制,因而违宪。”

“这是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对批评政府媒体的蓄意恐吓和危险攻击。”

“压制异议和批评媒体是独裁统治的标志。”

她认为,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擅自谈论并限制“不尊重”或“误导性”新闻,是完全不尊重法律、不尊重宪法的表现。

“谁来决定哪些新闻具有误导性、不准确或不尊重性? 让政府来决定,将使我们走上独裁之路。”

娜比拉阐明,媒体的作用,事实上是独立地让政府承担责任,同时使公众能够更了解并参与决策和政策上,“尊重”政府或首相并非民主国家媒体的职责。

她敦促,政府停止利用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来限制和减少批评声音。

她指出,倘若政府认为有关报告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应谨慎地通过公开声明,来反驳并纠正所谓的不准确信息。

“他们并不能起诉、惩罚或关闭发表“不准确”新闻的新闻机构。”

娜比拉呼吁,政府维护新闻自由,以及独立报导公共利益问题的权利。

“政府不应试图压制信息流动,或只允许支持政府的新闻蓬勃发展,反之应接受网络(的发达)。”

“政府的职责并非限制言论自由,而是维护符合宪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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