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标价是自找麻烦”  公会力挺约90%商贩皆有标价


陈安棋

我国约90%的商贩在售卖食品或饮品时都有标明价格,仅剩小部分的商贩没标价。(档案照:透视大马)

我国约90%的商贩在售卖食品或饮品时都有标明价格,仅剩小部分的商贩没标价。

马来西亚贩商同业总会总会长温进良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指出,很久以前就有法令规定,销售货品必须标价,否则随时会被执法人员取缔。

“一旦被取缔,商贩就得面临很重的罚款。所以,我相信如今已经有90%的商贩都会标上价格,毕竟不标价是在自找麻烦。”

“至于,剩余小部分的商贩,宁愿冒风险也不标价,让我实在不明白,为何他们要和法令对抗?小贩只是赚取微薄利润,何必要冒险呢?”

根据1946年价格管制法令(1973修正)第8条(1),规定商家所欲销售的商品都必须标示价格。

温进良指出,很久以前就有法令规定,销售货品必须标价,否则随时会被执法人员取缔。(图取自脸书)

早前,槟城消费人协会发声明透露,在槟岛进行调查后发现,许多小吃摊、巴刹、夜市、餐厅和杂货店等商贩,在进行买卖时没有标价。

该协会主席莫希丁说,这些商贩公然违反上述法令,因此要求贸消部对违例者采取行动。

温进良呼吁商贩一定要遵守法令,不要冒险,避免得不偿失。

“当你不标价,还会容易引起与顾客之间的矛盾。”

另外,雪隆贩商联合会主席陈联发则认为,商贩不标价有两个因素。

根据1946年价格管制法令(1973修正)第8条(1),规定商家所欲销售的商品都必须标示价格。(档案照:透视大马)(档案照:透视大马)

他说,第一有关当局的执法不够严厉,其次是卖熟食的档口,价格不统一。

“我举例,比如一个档口卖一碗咖喱面6令吉,有的则卖到8至9令吉。 他们用料不一样,价格自然不统一,但有的就不想标价,担心消费者反应。”

无论如何,他说,公会多次都呼吁小贩们必须在档口或摊位前标价,如今情况已经获得改善。

“雪隆地区,大概有30%的熟食小贩没有标价。但大多数的都有标价了,而且会分列明大中小的价格,加料另外计算的价格,统统列的清清楚楚。”

另一方面,雪隆贩商公会联合会投诉组主任潘国全也说,“砍菜头”往往都是从没有标价开始。

潘国全指出,如今发现最多不标价的商贩,多数坐落在旅游景点区。(图取自脸书)

“执法官员或较难每天到每间店去巡逻,检查商家是否有标价。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就必须精明消费。”

“比如,如果消费者到一家食肆,发现他们售卖的食物和饮料没有标价的话,那么你们可以在下单之前,先询问清楚价格。我相信服务员都会乐意回答你们。”

他称,如今发现最多不标价的商贩,多数坐落在旅游景点区。

“尤其那些旅游景点区的路边小贩,他们售卖饮料时都不标价,因为可以随时坐地起价,消费者真的必须先问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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