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当罚单已缴付且没退款,罚单是否真的取消了?


郑联科坦言,倪可敏准确地点出,我国公民有选择穿着的自由,向穿短裤的非穆斯林店主开出罚单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市议会必须撤回此罚单。(档案照:透视大马)

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要求哥打巴鲁市议会取消有关一名非穆斯林因穿着不恰当而接获罚单的举动值得嘉许。

实际上,市议会向非穆斯林开出这样的罚单根本就是一个错误,这不仅仅是她的权利,也是联邦宪法下保障的基本自由。

不恰当的穿着或衣着暴露”的定义不应侵犯这些基本自由权利或传统,印度女生的纱丽服可能露出背部、腹部或肚脐,但是她们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我们联邦宪法的保障。

任何与联邦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法规是无效的。联邦法律必须凌驾于州或地方法律之上。我们的法律已列明,如果州或地方法律与联邦法律出现不一致,那么相关州或地方法律将被视为违宪,必须以联邦宪法为依据。

该女性是在《2019年商业贸易与工业地方政府法规》的第34(2)条文下被罚,这一条文要求商业执照持有人必须确保员工穿着端庄得体,或如果员工是穆斯林必须遮盖隐私部位。

无论按照任何标准,在商店或公共场合穿短裤是端庄得体的。如果哥打巴鲁市议会要开出罚单,那么他们也必须对所有身穿短裤短裙的人,包括外国游客开出罚单,而不仅仅针对该名女性店主。

倪可敏部长也准确地点出,马来西亚公民有选择穿着的自由,向穿短裤的非穆斯林店主开出罚单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市议会必须撤回此罚单。

不过,我对部长警告所有单位不要继续纠缠在这个课题,意图草草结案的举动感到失望。

我不希望看到地方政府这种“恶意”与“越权”的行为被部长的保证所掩盖,有关吉兰丹一名非穆斯林商家因衣着不端庄,而接获罚单的课题已经解决,任何单位不应继续玩弄这个课题。

然而,一些新闻网站的标题写着“针对店主不端庄衣着的罚单已取消”,以及“部长确认,哥打巴鲁市议会取消对非穆斯林女性开出不得体穿着的罚单”。

此外,政府喉舌《马新社》的新闻报导指出“该女性的养父告知有关罚单已经解决,希望不要继续玩弄或政治化相关课题。”

我的疑问是:
1.    当罚单已经缴付,该课题是否算解决了?
2.    如果相关罚单已经缴付,那么该罚单并没有取消
3.    要取消罚单,部长必须确保退回已缴付的罚款

我提出这个课题,并不是为了玩弄课题。

我只是要确保这当中没有含糊其辞,我不允许这个侵犯我们基本自由权利的课题就这样草草了事,没有真正解决联邦宪法赋予少数族群的权利和自由。

*作者为马华副总会长郑联科上议员

*本文乃作者观点,不代表《透视大马》立场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