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修正法违宪  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判决


联邦法院今日维持上诉庭判决,即2013年生效的退休金调整(修正)法令(PAA)第3和第7条文的修正是违宪的。(档案照:透视大马)

联邦法院今日维持上诉庭判决,即2013年生效的退休金调整(修正)法令(PAA)第3和第7条文的修正是违宪的,对退休公务员不利。

联邦法院五司驳回了大马政府与公共服务局上诉,裁定修正案违反联邦宪法第147条文。

根据联邦宪法第147(1)条文,退休金权利保障阐明:将退休金、退役金或类似津贴授予任何公共服务成员或其遗孀、孩子、受扶养人或个人代表所适用的法律,必须是在相关日生效的法律或者不会对领取补贴者不利的后续法律。

以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甘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裁定,对退休金调整(修正)法令第3和第7条文的修正,每年2%统一调薪率,对退休公务员不利。

除了阿邦依斯甘达外,其余4名法官分别是马来亚大法官莫哈末扎比丁、东马首席大法官阿都拉曼以及联邦法院法官哈斯娜和罗扎丽雅。

这一裁决是由莫哈末扎比丁宣读。

在维持上诉庭的裁决时,莫哈末扎比丁指出,上诉庭保留了2013年修正案之前第3和第6条文是正确的。

保留为使用修正前的1980年退休金调整法令第3条文,有关条文将恢复及继续使用。

扎比丁对政府和公共服务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1980年退休金调整法令第3及6条文,以及该法令2013年修正后的第3及第7条文,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147条款,即当退休公务员无法证明,其收到调整后的退休金,事实上是比原来的法令少的。

他说:“在原来的条文中,从未存在不利情况的风险。”

扎比丁说,这种风险的存在意味着修正后的第3(2)条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47条给予退休公务员的宪法保护。

联邦法院没有就堂费作出裁决,因为扎比丁称此案是“公益诉讼”。

退休人士阿米娜和56名公务员是于2017年兴讼,指新的退休金计划比原有的差。兴讼人把政府和公共服务局总监列为答辩人。

2022年1月13日,上诉庭作出倾向阿米娜的裁决,即在2013年1月生效的2013年退休金调整(修正)法令是无效及非法的,因为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47条款。

上诉庭也指出,有关情况将保留为使用修正前的1980年退休金调整法令第3条文,有关条文将恢复及继续使用。

阿米娜为一名外交部的退休公务员,她以个人名义及代表56名退休公务员起诉公共服务局,申诉修正后的退休金调整法令对于他们不利,并且退休金调幅比1980年退休金法令下的计划少。

在旧的退休金计划下,退休公务员会根据原任职位级别的薪金去检讨,但是2013年修正后的法令,则是根据每年2%的统一幅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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