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破产群体可再为国家贡献 慕尤丁促加快解除破产状态


慕尤丁指出,如果破产人士表现良好,政府应该加快让他们脱离破产状态。(档案照:透视大马)

巴莪区国会议员慕尤丁建议政府,加强保护和恢复人民财政的措施,让人民能有效地克服无力偿债的问题,而其中一个举措,即是加快解除破产状态。

他说,破产实际上仅是一种惩罚,并非还款计划的一环。

慕尤丁认为,如果破产人士宣判破产期间表现良好,应该加快让他们脱离破产状态,该群体便能再为国家经济作出贡献。

“1967年破产法令(360 法令)的33b(2a),原则上增加两项条件,不过政府更应该严正看待和帮助破产人士重建经济。”

他今日出席国会参与2023年破产修正案辩论时,如是指出。

首相署(法律及体质改革)部长阿莎丽娜提呈2023年破产修正案二读时指出,可解除破产状态新增的两项类别,包括70岁以上和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自理者。

与此同时,慕尤丁也建议政府重新探讨,在国外工作的破产人士解除破产状态的程序,因此群体在程序上面对困难,包括需要等待长时间才获得庭令,随后才能向移民局申许可。

他认为,政府在解除破产状态的程序中,可采取有条件性的伸缩方式处理,这可通过制定某些条件或协议进行。

慕尤丁也要求政府探讨涉及非银行贷款者的监管有效性,因它们在社会上为年轻人提供各种优惠服务。

“如果政府不采取一劳永逸的预防举措,这些先买后付(BNPL)的交易机制是可能会造成家庭债务问题恶化。”

他指出,大马家庭债务水平持续上升,从1.27兆令吉飙涨至1.35兆令吉。

他说,根据大马报穷局记录显示,主要导致破产的因素是个人贷款,足足占了总破产因素的42.24%或2万754宗,至于车辆贷款则占了14.39%或7072宗。

慕尤丁指出,政府也应就大马公务文员职工总会(Cuepacs)的建议探讨,将个人贷款的10年缴还期限延长至20年,皆时人民将拥有更多用以开销的可动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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