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获准使用“阿拉”一词 政府不再上诉


我国政府过去坚持非穆斯林禁用“阿拉”一词的指令,如今情况峰回路转,团结政府已撤回对非穆斯林使用“阿拉”一词的上诉。

根据《透视大马》了解,布城已在今年4月18日,向法庭提交了这项撤诉通知。

《透视大马》是翻阅了这项撤诉通知。该该通知显示:“上诉人(内政部长和政府)不打算继续进行,于2021年3月12日提出的上诉申请,而且不寻求费用地撤回整个上诉 。”

一名法庭官员也确认收到了这项撤诉通知。

前首相马哈迪领导的政府,早在1986年发布指令,以维护公共秩序为由,及避免穆斯林和基督徒间的误解,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吉隆坡高庭是在2021年3月10日,对砂拉越基督徒吉尔爱尔兰提出的复审申请,作出标杆裁决,即允许在教育素材中使用“阿拉”字眼。

高庭法官诺尔比阿里芬下判时说,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基督徒有权使用“阿拉”一词。

她说,内政部在1986年发出的指令是非法和违宪的,吉尔被剥夺了信奉宗教的权利。

随后由慕尤丁领导的国盟政府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吉尔是一名砂拉越基督徒,她是希望行使宪法的保障,即赋予信奉基督教的权力。

吉隆坡廉航终站的海关人员在2008年5月,从印尼返马的吉尔身上,扣押了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被扣押之后,吉尔于2008年8月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充公光碟的决定。

根据诉状,吉尔援引联邦宪法第11条和第8条文,向法庭作出几项声明。根据第11条文的宗教自由,在宗教信仰权利和受教育权利下,她有权利使用基督教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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