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专家莫哈米哈里顿副教授说,成立婆罗洲民航局(BCAA)来管制和管理沙巴和砂拉越的航空业绝非易事。
他援引联邦宪法说,与航空有关的事务属于联邦政府的权力范围,不是州政府的权力。
他续说,这还涉及其他管制,包括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
他告诉《透视大马》:“以最近的情况及课题来看,最近建议成立婆罗洲民航局还是有好处。”
“但是,成立该单位应符合条规和协议。”
他说,虽然国际民航组织允许婆罗洲可享有指定区域的机构地位,但必须遵守国际民航组织的程序和结构。
“即使遵守这方式,也会出现无数问题,例如新成立的机构与母公司之间关系的性质以及监管实施和执行的方式。”
“此外,这些也必须谨慎,以免节外生枝,因为成立BCAA 并不是简单的过程。”
“还有,联邦宪法第9附表(第74 和 77 条)阐明,与航空有关的立法属于联邦机构的特权和权限,而不是马来西亚任何州属,”
沙巴副首席部长杰菲里吉丁岸上周建议成立婆罗洲航空管理局,交东马自行管理航空业,保障当地人民的利益,包括更好地控制机票价格。
目前,所有航空问题是隶属民航局 (CAAM) 监督。

设航委会或是更好方案
哈里顿建议,如果民航局在婆罗洲设立分局来处理东马两州的航空事务,那么会更为妥当。
他说,民航局本在东马当地有分局,但已经关闭。
“该分局可以处理与婆罗洲有关的各种事务。”
“也许这可以重新恢复该单位。”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问题大多聚焦在航空经济、金融和商业化的背景形式中。”
另一项建议是成立航空委员会来以满足沙巴和砂拉越的需求。
哈里顿说:“从这个角度来看,成立一个迎合婆罗洲需求和要求的航空委员会比削弱 CAAM的结构更可行。”
“安全和技术方面仍应由民航局管辖,而商业化、财务、商业模式和与航空经济相关的事务将由新成立的婆罗洲航空委员会 (AvCoB) 处理。”
此外,哈里顿也说,2015年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法令下第771法令会支援婆罗洲航空委员会的发展,该法令涵盖功能、管辖权、执照、准证、指南、空中交通时段、航班运营等。
“已经企业化的CAAM必须遵守组织的运营和资本开销,在财务上可以成立婆罗洲航空委员会,而不是改变CAAM 。”
哈里顿也提及航空经济学方面,他说,在印尼迁都至婆罗洲后,也会导致该区域出现大量涌入的空中交通量。
因此,他认为,成立婆罗洲航空委员会也可跟着经济活力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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