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案   控方上诉申请526案件管理


基于上诉记录尚未准备妥当,法庭因而再择日进行案件管理。(档案照:透视大马)

上诉庭择定5月26日,为控方针对前首相纳吉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被控篡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的表面罪名不成立所提出的上诉申请,进行另一次案件管理。

阿鲁甘达的代表律师是嘉丝敏张(Jasmine Cheong) 接受马新社询问时证实,基于上诉记录尚未准备妥当,法庭因而再择日进行案件管理。

上诉庭副主簿官莫哈末凯里今天为控方的上诉申请,进行首次案件管理。

除了嘉丝敏张之外,纳吉的代表律师阿莱斯达尔和主控官帕维哈米达副检察司,也出席案件管理程序。

高庭在今年3月3日裁决,纳吉和阿鲁甘达被控修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的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莫哈末再尼(已升任上诉庭法官)在裁决中说,控方无法证明纳吉和阿鲁甘达的表罪。

他指出,由控方传召出庭供证的阿鲁甘达已在审讯中,将真相全盘托出。

他说,没有证据显示纳吉已明确指示修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以让他免除任何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至于阿鲁甘达的案件,莫哈末再尼说,阿鲁甘达未试图掩盖围绕1MDB的诡计。

他也说,阿鲁甘达是被要求加入拯救该公司,并放弃在海外看似前途无量的事业,也因1MDB事务而受到公开诽谤,这也许是不公平的,因为许多问题都是在阿鲁甘达任期之前发生。

他提到,在这次审讯中,没有证据表明阿鲁甘达是同谋或须对影响1MDB的问题负上责任。

控方在今年3月9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控状指出,现年70岁的纳吉利用其职权发出指示,也就是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进行修改,以避免受到对付。

他被指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46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修改上述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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