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建议设立一个跨机构委员会,以识别间隙、集中资源并协调保护儿童的应对措施。
儿童事务委员会专员法拉发布声明指出,上述委员会应该涵盖政府领域和民间社团组织代表。
“鉴于公共和私人实体各自的民主职能,需要一个对话平台来审查和整合系统运作的优先应对措施。”
她披露,虽然我国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取得重大的立法成就,但由于不同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重叠,以至于解决他们问题方面的努力脱节。
“尽管法律框架中的保护机制已就位,但系统需要全面改革,以提高整体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她补充,推进立法改革和有意义执行之间的差距破坏了制定完善法律的努力。
法拉承认公务员展开了重要的工作,但表示现有给予儿童的保护服务,未能达到的2001年儿童法令(611法令)的规定和目标。
“公共行政机构职责和保护儿童权益并不是相互排斥的。相反,尊重儿童权益对于可持续性和渐进地管理国家至关重要。”
“根据管理法令,政府职责的行使必须与611法令协调一致,并在涉及儿童的所有问题上充分发挥作用。”
法拉指出,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传播知识和促进大家对611法令原则和精神的认识。
“不管怎样,提高意识的效果还不够显著。”
“为了迈出下一步,有必要采取交叉和基于解决方案的方法,以识别和消除在促进和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取得进步的任何障碍。”
法拉是对高庭法官诺琳最近作出一项标杆性裁决后,发表谈话。
高庭法官诺琳阐明,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包括非公民儿童在内的所有儿童都受该法令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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