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总监诺希山指出,我国在过去38年内,共发生58起有关吃河豚中毒的事件,更造成18人死亡,故借此提醒公众,禁止出售含有危险毒素的河豚鱼。
他说,根据记录,从1985年至本月发生的吃河豚中毒事件多达58起,共造成18人死亡,而销售河豚在1972年大马渔业发展局法令下,受到管制。
“此外,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文已阐明,禁止销售任何含有毒、有害,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健康物质的食品,因此销售含有危险毒素的河豚鱼类,是不被允许的。”
虽然诺希山并没提及,柔佛一名老妇因食用俗称“鸡腿鱼”的咸水河豚而死亡的事件,惟他是在事件发生后,发表上述声明。
根据媒体报道,居住在柔佛的83岁妇女林秀莞,是在本月25日购买5尾处理好的鸡腿鱼,并在较后食用后,出现麻痹和抽蓄的情况,林秀莞紧急送院救治后,证实为食物中毒,抢救后仍不治身亡。
此外,据《星报》报道,林秀莞的女儿黄爱莉受访问时告知,同样食用鸡腿鱼的父亲黄传新(84岁),目前仍在医院的加护病房接受治疗,她说,父母是从一个经常到村里兜售的流动摊贩,购买到含有毒素的鸡腿鱼。
“相信父亲不会故意买了这些致命的食物来吃,以致自己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此外,诺希山也提及,当局将制作更多教育素材,以便提高公众对河豚危险毒素的醒觉意识。
他也说,在2019年的一项调查发现,共有86%的受访者对食用河豚的危险性,有“足够的了解”,他透露,访问对象包括公众、鱼贩、渔民和厨师,但却没有提供更多详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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