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执法人员不当行为机构  C4认为应置于国会监管之下


透视大马

独立机构尽可能远离政治的干预,为了确保维持这一点,首先必须只对国会负责。(档案照:透视大马)

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C4 Centre)指出,任何调查执法人员不当行为的监督机构,都应该真正独立并置于国会的监管之下。

该中心欢迎当局建立一个公正和独立的监督机构,以调查所有执法机构中的不当行为投诉,并声称,他们一直以来呼吁当局强加对相关机构的监督,特别是那些曾被允许不受惩罚行事并面临贪腐指控的执法机构。

该中心首席执行员布斯班慕鲁基亚指出,随着我国迈向更强硬的立场打击贪腐,受委托展开这场斗争的机构本身必须保持透明与廉洁。

“这个独立机构最重要的特点是必须真正独立,尽可能远离政治的干预,为了确保维持这一点,它首先必须只对国会负责。”

“只有这样,有关其权力和职能的问题才会变得相关,因为它们不太可能被个人和政党操纵,以谋求自己的利益。”

他补充,目前的监管机构,如廉政委员会(EAIC)、公共投诉局(PCB)和尚未实施的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都过于薄弱且容易被政治滥用,无法为受害者提供任何意义的监督和补救措施。

他说,建议的机构必须拥有自己的执法权力。

“他们(这个机构)需要足够的授权以对这些执法机构进行独立调查,而不会突然被迫停止调查。”

“此外,这个机构还需要可以对被发现有不当行为的人给予处分,而不是留给相关执法机构内部进行纪律处分。”

首相安华昨天表示,已要求总检察长重新研究设立独立机构的建议,以对付和调查所有涉及执法机构的投诉、指控和不当行为。

首相安华日前指出,已要求总检察长重新研究设立独立机构的建议,以对付和调查所有涉及执法机构的投诉、指控和不当行为。(档案照:透视大马)

他说,这些执法机构包括大马皇家警察、大马皇家关税局、移民局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等。

布斯班慕鲁基亚也建议,该机构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了解被监管执法机构的结构、内部运作,甚至执法机构的文化。

“这些人可以是学者、律师和前高阶公务员。”

“更重要的是,他们必须对这些执法机构有广泛的认识。”

“监管机构不能只是一个有名无实的机构,只是为了让执法机构增加一道行政障碍。”

与此同时,监督马来西亚贪污组织(MCW)主席贾依斯阿都卡林也认同布斯班慕鲁基亚的观点。

“据我所知,廉政委员会只负责调查警察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以外所有执法机构的投诉。”

“关于监督反贪会的机构,已经设立了几个委员会以确保反贪会保持制衡机制,或者任何涉及反贪会的调查都是由独立委员会进行,而警察则有自己的诚信和标准合规部门。”

监督马来西亚贪污组织(MCW)主席贾依斯阿都卡林指出,廉政委员会只负责调查警察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以外所有执法机构的投诉。(档案照:透视大马)

“因此,我认为,为了满足特别是与反贪会和警察有关方面的许多要求,也要建立一个隶属国会的特别监督机构。”

根据反贪会的规定成立了5个外部监督机构,以监督反贪会的角色和职能制衡机制。

这5个机构分别是反贪污顾问团(ACAB)、反贪特别委员会(SCC)、投诉委员会(CC)、运作评估小组(ORP)及咨询与防范贪污顾问团(CCPP)

贾依斯阿都卡林还说,为了有更好的问责制度,监督机构必须置于国会之下。

他表示,这也可以消除人们对任何调查可能有干预的担忧。

“想象一下,如果该委员会大多数成员来自政府部门,那在调查期间,如果任何一位部长甚至首相涉及当中,就有可能接到指示要求推迟或停止调查。”

“这将有利于一些人,也是我们不想要的。”

他还说,除了有一个监管机构来监督执法机构的不当行为,他也建议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来负责委任执法机构的负责人。

“这也特别委员会也可以设立在国会之下。”

净选盟也赞扬首相安华把反贪会置于国会之下,并由国会特别委员会审查其首席专员委任程序的回应。(档案照:透视大马)

另外,净选盟也赞扬首相安华把反贪会置于国会之下,并由国会特别委员会审查其首席专员委任程序的回应。

安华表示,他“不反对”由多个单位包括净选盟、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所(IDEAS)和马来西亚国际透明组织(TI-M)建议的改革委任程序。

“我们理解,任何机制改革将经由总检察署,并通过特别委员会进行审议,希望它是以透明的方式,以及包括民间组织的参与来实现。”

“我们也欢迎首相表示他‘同意’总检察长和检察官的职责应该分开。”

净选盟说,“这种分离,包括反贪会首席专员委任程序的改革,必须加快进行以加强机构的自主权,消除对前首相和反对党议员‘出于政治动机的指控’的看法。”

该机构也赞扬国会下议院院长佐哈里有关赋予国会权力的倡议,尤其是建议由特别委员会委任政府机构的关键职位,如反贪会和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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