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官谕令充公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的3510万美元(1.554亿令吉)的款项,黄宗华因涉及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资金日前在美国纽约被判坐牢10年。
根据路透社报道,布鲁克林地区法官布罗迪(Margo Brodie)驳回了黄宗华的论述,即此案的3500万美元已被大马执法单位充公,并指这笔数额是他所得的非法回酬。
黄宗华的代表律师阿尼菲罗(Marc Agnifilo)指出,他的当事人没有资金,但法官布罗迪指出,充公3510万美元在法律上并不过分。
她还说,即使黄宗华的罪责比其他人轻,但他在史“上最大的金融犯罪之一”中发挥了作用,这让公众对民主和政府的信心造成了无形的伤害。
布罗迪在本月9日宣判黄宗华入狱10年,51岁的黄宗华是唯一在1MDB丑闻案中被提控及罪名成立的时任高盛集团职员。
黄宗华因协助前老板,高盛集团东南亚地区前主管莱斯纳挪用1MDB的资金,并进行洗黑钱及贿赂官员等活动被控2项违反美国反贿赂法令和1项洗黑钱罪名,而于去年4月被美国法庭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联邦法院驳去年8月回前首相纳吉的上诉申请,纳吉需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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