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辞土团党主席职 慕尤丁:交最高理事会定夺


慕尤丁直言,自身的土团党主席职去留一事,将交由党最高理事会定夺。(摄影:Afif Abd Halim)

土著团结党主席慕尤丁被反贪会传召录供与面控后,会否辞去土团党主席职即成舆论焦点,对此慕尤丁直言,其主席职位去留,将交由党最高理事会决定。

“我被党员任命为土团党主席,如今我把(职位去留)留给最高理事会来决定。”

他是在吉隆坡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受询会否辞去土团党主席职时,如是回应。

慕尤丁是继纳吉之后,第二位被控上法庭的前首相。

根据慕尤丁的4项控状,他利用身为公务员的身分,即首相兼土团党主席,为土团党接受3家公司和一名个人总额2亿3250万令吉和贿金。第一和第二项控状,身为大马首相兼土团党主席的慕尤丁,利用其职权为土团党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收取2亿令吉的贿金,以及向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收贿100万令吉。

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指出,身为大马首相兼土团党主席的慕尤丁,利用其职权为土团党向Mamfor私人有限公司收取1950万令吉的贿金,以及向阿兹曼尤索夫收贿1200万令吉。

慕尤丁也是巴莪国会议员,他被指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首相办公厅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2项控状指出,身为土团党主席的慕尤丁,向Bukhary Equity收取1亿95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汇入土团党所持有的联昌银行户头。

他被指于2021年2月25日至7月16日,以及2022年2月8日至7月8日期间,在隆市中环车站路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87(1)条文同读,以及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及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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