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受前首相纳吉100万令吉,却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沙里尔,今日在高庭获无罪释放。
法官莫哈末嘉米尔是在主控官拉希达副检察司告知,控方无意继续提控现年73岁的沙里尔后,而判如上述。
法官说:“主控官确认控方不会在近期内继续提控,在如此情况下,应让被告无罪释放。
“法庭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以及受限于辩方所引用的联邦法院裁决。我谕令被告无罪释放,2月27和28日的审讯取消,并将保释金和护照归还被告。”
沙里尔是在2020年1月21日被控洗黑钱,控状指出,他未在2013年估税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呈报真正收入,也就接收一张来自纳吉、志期2013年11月27日的100万令吉大马伊斯兰银行支票,此举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而这笔款项疑似源自不法活动。
该支票是在2013年11月28日存入被告的大众伊斯兰银行户头。
沙里尔被指于2014年4月25日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办公大楼的税收局犯罪。
被告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条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原本作为本案第23控方证人的纳吉,今日也有出庭准备供证。
较早前,拉希达说,控方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以不继续提控沙里尔。
“因此,法官阁下,控方要求被告获释但不表示无罪。”
上述条文阐明,检控官在下判前的任何审讯阶段,可选择不继续提控,以及所有庭审在经法庭批准后终止。
莫哈末嘉米尔询问控方为何不继续提控?拉希达答说:“接到的指示是不继续提控,仅此而已。”
莫哈末嘉米尔:控方是否会在近期内再提控?
拉希达:不会,法官阁下。
沙里尔的辩护律师费洛兹要求让其当事人无罪释放,理由是控方证人的供词是有利于被告。
另一名律师祖基菲里阿末说,沙里尔是仓促被控,而这是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的决定。
“此案已处于(控方举证阶段的)尾声,也已传召查案官,并承认证据不足以提控沙里尔。因此,我们要求法庭裁决让沙里尔无罪释放。”
沙里尔的另一名律师赛费沙说,控方要求让沙里尔获释但不表示无罪,这并未让其当事人完全脱罪。
“沙里尔是在2020年被控上法庭,甚至是其家人对他所面对的控罪感到无地自容。如果当事人只是获释但不表示无罪,这将让他一直等下去,不知道日后会不会再被押上法庭。”
他指出,根据2022年维吉尼(Vigny Alfred Raj)起诉控方的最新联邦法院裁决,刑事被告有权享有正当的程序,以及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如果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有任何不明确的地方,则解决之道应以当事人的自由为依归。”
“所以,当总检察长或主控官已决定不继续提控,被告就必须获无罪释放。”
此案在去年7月26日开审,控方已传召22名证人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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