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伟专栏】首相人选和建设性不信任投票


刘哲伟

宪法阐明,元首必须任命他认为得到大多数人支持的人。 (档案照:透视大马)

目前,有几个方法是可以解决眼下的政治窘境,也有人会说这些方法不奏效。

第一种方法是要求各政党组成一个联合政府或团结政府,或随便怎么称呼,通俗的话,就是各政党将人数合并,直到达到国会112席的门槛。并非说不可行,但需要考验各方的耐心,以及给予他们更多时间来考虑和谈判。事实上,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在几个月没有一个合适的政府是很常见的。其主要影响会是什么呢?看守政府不能做出重大决定,只能管理日常运作。

第二种方法是组建一个少数政府。同样,少数派政府这个概念并不陌生,然而这样的政府需要高度的理性。如果政府提出一个好的建议,反对党应该支持,政党不能为了反对而反对政府的议案。我的问题是,我国的政客是否有足够的绅士风度来实行理性政治,我有所保留。

第三种方法是,达成信任和供应协议(CSA),这在其他国家已经实行了很长时间, 甚至在我们国家,在伊斯迈沙比里任相的时代,也曾实行过这种做法。 就我个人而言,对这一点也有保留,例如签署协议的人是否会遵守规定?无论如何, 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赞扬希盟,因为他们遵守协议和承诺,没绊倒政府,同样的也赞扬伊斯迈沙比里的政府,遵守在2022年7月前不解散议会。 

然而,深一层去看,他们都遵守协议是因为守信还是因为那些利益相关者对解散议会不感兴趣。 例如,希盟如此顺从,会不会是因为他们知道,如果投票反对重要的动议,导致政府崩盘,他们也可能无法在未来的大选中获胜。伊斯迈沙比里在内阁中的阵营也是如此,会不会是因为他们宁愿不解散内阁,这样他们就可以继续留在内阁中。同样的,成绩出炉之前,国盟也无法预测取得好的成绩。所以这些人会不会是因为本身就不想解散议会,因为没有信心在未来的大选中获胜而非因为绅士而遵守承诺呢?如果是的话,那么在没有任何利益将这些政党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担心信任和供应协议随时都会被破坏。

 

综上所诉,虽然这些方法不一定奏效,但除非政治家想得到其他可行的方法,否则可执行其中一个方法。

我想,在这些混乱解决之后,我们可以向德国学习,建立一个建设性的不信任投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将来这种情况再次发生,不要感到惊讶。

在西敏斯特议会制度下,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应该是非政治性的。 然而,由于国家元首的任命是由宪法赋予的,即使这只是象征性,这种要求也有可能会被滥用。 然而,在这种制度下,即使任何国家元首滥用权力,任命不受大多数议会成员支持的人担任首相,议会成员也可以通过不信任投票罢免首相。 这就是为什么即使国家元首拥有任命权,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象征性的,同时以立法权来制衡国家元首。

以上的原则性讨论是在假设A党拥有多数席位,但国家元首任命B党为首相。 虽然马来西亚目前的情况并非如此,没错,上述讨论只是为了说明国家元首的权力如何受到宪法的限制。

在马来西亚目前的情况下,我建议在将来修宪后,国家元首可以任命任何下议会议员担任首相。 当然,权力越大,人在执行权力时就应该越谨慎。 无论是任命谁,这个人都会成为首相,即使没有超过112席的门槛。 

这是否违反了宪法? 在精神上是的,但在宪法字面上并没有。宪法阐明,元首必须任命他认为得到大多数人支持的人。 它指的是元首的意见,而且元首不需要证明这一点。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它违反了宪法精神,因为宪法的精神是任命一个真正得到大多数人支持的人。 同时,这种行为很难被质疑,因为元首没有义务证明,或者你也可以说这是在钻宪法漏洞。

如果政府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以至于政府需要被打倒,他们可以继续执政。如有犯错, 首相仍然可以像以前一样被推翻。 我提议的唯一区别是,要推翻现任首相,提出动议的人必须有一个获得多数支持的首相候选人。这样一来,就不会出现首相被推翻,却没有人接替他,所有事情又要重演的情况。

* 刘哲伟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政治学系任职助理教授。在此之前,也曾在其他高等学府执教。刘哲伟先后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取得政治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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