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前法官贪污罪成 判坐牢半年罚款逾2万


法庭谕令,若阿兹米尔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坐牢6个月代替。

地庭裁定,一名地庭前法官被控在庭审涉贪罪名成立,被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2万5000令吉。

法官拉茜哈在辩方无法对控方挑起合理疑点之下,向新古毛地庭前法官阿兹米尔(48岁)作出上述裁决。

法庭也谕令,若阿兹米尔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坐牢6个月代替。

尽管如此,法庭准许暂缓执行刑罚,以等待在高庭的上诉结果,并把被告的保释金从6000令吉调高至1万2000令吉,以及谕令被告最迟在10月21日入禀上诉通知书。

根据控状,身为新古毛地庭法官的阿兹米尔于2018年5月10日晚上约8时22分,在实达阿南马银行收取5000令吉现金,作为轻判抵触1953年公开赌博法令第9(1)条文的6名华裔赌徒的酬劳,即仅判他们罚款。

对此,阿兹米尔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之下面控,在此条文下被定罪,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阿兰苏曼彼莱、玛兹雅及莫哈末沙隆,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阿斯马迪及阿兹鲁祖基菲里。

此案从去年9月开始展开审讯,并在今年8月审结,共有24名控方证人及1名辩方证人,即被告本身在该期间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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