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呈马女海外产子应获公民权法案 阿莎丽娜与16议员遭驳


透视大马

阿莎丽娜说,议长驳回私人法案的因未经统治者的同意,无法通过宪法第三章。(档案照:透视大马)

巫统边佳兰国会议员阿莎丽娜向国会提呈的关于大马公民海外产子的私人法案,已遭驳回。

她说,议长驳回17项由国会议员提呈的私人法案动议,都是有关马来西亚籍母亲能够为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身分。

阿莎丽娜说,议长驳回私人法案的理由是,未经统治者的同意,不能修改宪法第三章。

“我是真诚希望政府可以优先考虑采取措施,允许马来西亚的母亲在海外产子可以获得公民身份,这是她们的权利。”

阿莎丽娜也是国会妇女、儿童及社会发展事务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她说,该委员会已经同意将问题提呈给国家元首。

她今日发文告指出,必须为大马母亲和孩子争取最佳的利益,所以该委员会正在积极行动。

阿莎丽娜提呈的私人法案,旨在修改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的在第(1)(b)和(1)(c)条文中,在“父亲”一词之后加入“或母亲”一词。

此条文原本阐明,父亲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建议修改的宪法条文,则要扩大到包括母亲。

阿莎丽娜表明,作为委员会主席,她的愿意是希望让数以千计的马来西亚母亲所生下的孩子没有国籍,不知道她们的命运,这是赤裸裸对妇女的歧视,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脚。

其他提呈私人法案的国会议员包括,南兰国会议员刘强燕、班登国会议员旺阿兹莎、泗岩沫国会议员杨巧双、峇东埔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关丹国会议员傅芝雅、班底谷国会议员法米法兹、乌鲁冷岳国会议员哈沙努丁、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玛丽亚陈、红土坎国会议员哈达南利、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古晋国会议员俞利文、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蕉赖国会议员陈国伟、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大山脚国会议员沈志强、旺沙马珠国会议员陈仪乔。

去年9月,高庭裁决,大马女公民在海外产下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公民权,公民权利的宪法规定必须与反性别歧视的规定同读。

高庭法官阿克达达西裁决,“父亲”的定义必须包括母亲,他们的孩子也有权依法获得公民身份。

不过,政府上诉后,上诉庭在今年8月推翻高庭的裁决。

上诉庭是以2比1多数票裁定,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成为大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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