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前最高理事洛漫因在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发展公司案(1MDB)审判中恐吓控方证人,被吉隆坡高庭裁定藐视法庭罪,判处一个月的监禁。
法官科林劳伦斯说,他在考虑了案件的情况并听取了律师的减刑和加刑因素后,对洛曼判处了监禁。
他说,洛曼在一马发展公司案的第八名控方证人,即纳吉的前特别官员安哈里方面犯了藐视法庭罪。
“我发现被告人在有意图的情况下发表媒体声明及向警方报案的行为,相当于威胁证人和审判中的其他潜在证人,给司法行政带来风险,构成了藐视法庭的罪名。”
法官说,洛曼的一个月的刑期从今天开始计算,但允许暂援执行,等待洛曼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在2019年的审讯中,当安哈里在供证时,洛曼曾向后者做出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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