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雪兰莪州之后,槟州元首阿末弗兹同意禠夺前首相纳吉的拿督斯里乌达玛(D.U.P.N)勋衔,即日起生效。
槟州政府副秘书(发展事务)扎古安指出,纳吉是在2009年受封拿督斯里乌达玛勋衔。
他今日发文告说,联邦法院在8月23日宣判维持高庭对纳吉数项指控的定罪及判刑。
“根据纳吉被判定罪及施予刑罚,他受赐封的拿督斯里乌达玛勋衔从9月15日起被褫夺。”
扎古安指出,褫夺勋衔之举符合槟州宪法第6及第8条款,以及2011年州授勋法规第18条例赋予槟州元首的权力。
较早前,雪兰莪州苏丹沙拉夫丁殿下谕令,褫夺纳吉的拿督、拿督斯里,以及罗斯玛的拿汀巴都卡斯里勋衔。
雪兰莪州秘书哈里斯卡欣12日发布声明指出,有关宣布将从即日起生效。
他披露,取消及褫夺勋衔是符合1959年雪州宪法所赋予的权力。
他进一步说明,纳吉是于2004年获得雪兰莪勋衔是“拿督斯里”(S.P.M.S.),以及1992年册封他的拿督(D.P.M.S.)勋衔。
联邦法院五司于8月23日一致驳回前首相纳吉的上诉申请,裁决维持高庭原判。
因此,前首相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
联邦法院维持纳吉定罪及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目前,纳吉在加影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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