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管理阿马银行私人户头 纳吉委SRC国际高层为授权人 


透视大马

纳吉曾任命SRC国际公司的前总执行长聂费沙阿里夫为授权人,可以进入他的个人银行账户。 (图:欧新社)

高庭今天被告知,前首相纳吉曾任命SRC国际公司的前总首席执行员聂费沙阿里夫为授权人,可以进入他的个人银行账户。

控方证人乌玛(阿马银行Raja Chulan分行经理),告诉吉隆坡高庭,聂费沙是纳吉的授权人员,负责他在该行,尾数为694、481、880、898和906的的私人账户。

她说,纳吉在2011年3月的一封信中通知银行,聂费沙被任命为他的授权人员,以进入该账户。

“该信还证实纳吉将对交易负责,就像由他本人签发的一样。”

这名控方第37位证人是在庭上这么告诉主审法官科林劳伦斯。

纳吉面临四项指控,即利用其时任首相的身份从一马发展公司(1MDB)资金中获取总计23亿令吉的贿赂,以及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钱指控。

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中,纳吉在联邦法院的最终上诉被驳回,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12年的刑期。

纳吉在2011年1月13日开设了两个账户(阿马银行账户)—一个以481结尾的储蓄账户和一个以694结尾的来往账户。

这两个账户在2013年8月26日被关闭。

至于其他三个尾数为880丶906和898的账户,是于2013年7月31日开设,并于2015年3月9日关闭。

同时,乌玛也向法庭透露,纳吉在2013年8月关闭两个账户后,曾指示银行将1亿5000万令吉转入三个新账户中以880结尾的账户。

“前两个账户的另外1240万令吉也被转移到880账户。”

法庭还被告知,2011年2月,一笔3000万令吉的款项被转移到纳吉的694账户,然后在同年6月,又有3000万令吉被存入他的账户。

然而,证人并没有说明这两笔总额为6050万令吉的款项来自何处。

纳吉的一马发展公司案审判将在周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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