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3控状皆罪成 判10年监禁罚款9.7亿


透视大马

高庭是判处罗斯玛的3项罪名,各被判10年监禁,但刑罚将会同期执行。(摄影:Seth Akmal)

高庭周四裁决前首相夫人罗斯玛在太阳能弊案中的3项贪污罪名成立,入狱10年,以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

高庭是判处罗斯玛面控3项罪名成立,每一控罪判入狱10年,并勒令同期执行。

9亿7000万令吉的罚款,也是史上最高罰款額,法官指出,若罗斯玛无法偿还罚款,则再加判额外的30年监禁。

法官莫哈末再尼批准罗斯玛暂缓执行刑罚,以提出上诉,控方对此沒有异议。

现年70岁的罗斯玛被控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罗斯玛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

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2月18日,罗斯玛因3项罪控皆表罪成立而被谕令出庭自辩,辩方一共传召2名证人。

除了是以辩方第一证人答辩的罗斯玛,另一人证则是马来西亚第一夫人(FLOM)前主任西蒂阿兹莎供证,辩方则于2月23日完成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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