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联邦法院今日维持前首相纳吉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名成立裁决后,并不意味着纳吉涉及的官司就此结束。
官司缠身的纳吉还有另4项案件在吉隆坡高庭审理或等待审理。
其他审讯是:
● 一马发展公司(1MDB)——22.8亿令吉。
在1MDB的审判中,纳吉在2018年9月20日面临25洗钱指控。
纳吉被指控的25项罪名中,其中21项是洗黑钱罪名,另外4项则是涉嫌滥权收取贿赂。
审讯目前在吉隆坡高庭进行,主审法官是柯林劳伦斯。
检方在6月23日告诉法庭,在控方结案前还有20名证人要传召。
自2019年8月开庭以来,法庭已经传唤了33名证人供证。
一旦案件的提控程序结束,法官将听取双方的意见,以决定是否有针对纳吉的表面证据。
如果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纳吉有三种选择。
这位北根国会议员可以选择保持沉默,不回答指控、在被告席上发表未经宣誓的声明,不接受控方的盘问,或者,他可以宣誓作证,允许控方对他进行盘问。
● 篡改1MDB稽查报告
纳吉被控于2016年2月作为当时的首相和财政部长滥用权力,以获得法律行动的豁免权,并在公共账目委员会(PAC)会议上提交一马发展公司最终稽查报告之前对其进行篡改。
1MDB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也被控在2016年2月24日,与国家稽查署官员的会议上教唆纳吉涉嫌篡改1MDB稽查报告的行为。
审讯目前在吉隆坡高庭进行,主审法官是承审法官莫哈末再尼。
最后一名控方证人本应在7月14日出庭作证,但因病缺席,审讯将于8月26日恢复。
● 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案
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依尔万依尔万面对6项刑事失信控状,涉嫌挪用公款偿还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和解费,款项高达66亿3606万5000令吉。
纳吉与依尔万两人是以公务员身份,即財政部长和財政部秘书长涉刑事失信罪而同时被控。
两人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和鞭笞,以及可被罚款。
不过,法律规定年龄50岁以上可豁免鞭刑,因此,今年65岁的纳吉与61岁的依尔万就算罪成,也可豁免鞭刑。
据称,这些罪行是在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犯下的。
今年3月,高等法院驳回了纳吉和依尔万撤销刑事失信(CBT)指控的申请。
● SRC国际公司洗钱案——2700万令吉
纳吉被控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的洗钱案尚未审理。
此案的控状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控状是有关联的。
纳吉面对的3项控状指他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大厦,通过其大马银行的3个个人账户收取来自非法活动收益的2700万令吉,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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