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终极上诉案 纳吉呈新证据被驳回


透视大马

纳吉要求纳入新证据的申请被联邦法院驳回。(摄影:Nazir Sufari)

前首相纳吉在其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最终上诉中,要求纳入新证据的申请被联邦法院驳回。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在昨天和今日上午一连两天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一致作出上述裁决。

其他4名法官分别是东马大法官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娜莉妮、林添钻以及莫哈末查比丁。

东姑麦润在宣读裁决时指出,纳吉的申请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所谓的新证据跟案情无关,也无法显示高庭法官纳兹兰存有利益冲突。”

东姑麦润说,联邦法院裁决,纳吉并未达到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纳入新证据法律)的门槛。

“所有寻求加入的附加证据均不符合要求,(纳入新证据)申请未透露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所做出的裁决有任何关联,以及一些证据将在审讯时备妥,或将通过合理的审慎(diligence)方式备妥。

“首先,我们同意控方的论点,也就是备妥证据并不受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的送达限制,而是在审讯期间,是否为申请人备妥证据。

“既然SRC和一马公司案的代表律师相同和已备妥文件,因此,可在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面前挑起他疑似涉及(利益)冲突的课题。”

东姑麦润说,纳兹兰之前在马来亚银行的角色是众所周知,以及申请人可进一步的审慎提出揭露文件的要求。 

“申请人并非不知情和没有代表律师,不能说他未能审慎行事就无法取得证据。至于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所展开的调查,则已向马来亚银行职员和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录取口供,我们并没有看到他们的潜在证据,可以如何跟申请人所面对的指控联系起来。

“我们没看到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之前在马来亚银行的角色,将如何影响他在SRC案审讯中的结论,以及通过申请人本身的行为确立SRC案。

“有鉴于此,我们驳回纳入附加证据的申请。”

纳吉提呈的最新证据指控审理案件的纳兹兰与案件存在利益冲突。

纳兹兰在成为法官前是马银行(MayBank)担任法律顾问及公司秘书,也曾参与SRC母公司1MDB事务。

纳吉认为纳兹兰在马银行的职务存在利益冲突,法官应该避嫌。

虽然纳吉撤回对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涉嫌贪污的指控,但他坚持将在上诉中提供新证据。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2020年7月28日裁定纳吉7项控状罪名成立,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纳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滥权罪名,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至于3项刑事失信罪名和3项洗黑钱罪名,则各项罪名被判入狱10年。

上诉庭三司是在去年12月8日一致驳回纳吉就高庭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并裁定维持高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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