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开发森林需联邦政批准  华玲议员冀发挥制衡作用


透视大马

阿都阿兹认为,修改国家森林法文将让联邦政府在各州政府撤除森林保留地的宪报地位的过程中发挥了制衡作用,防止州政府随心所欲地为这些行动亮绿灯。(档案照:透视大马)

巫统华玲国会议员阿都阿兹建议,2020年国家森林(修正)法案应该赋权中央政府介入州政府的森林保留地及山区土地开发计划。

他建议对该法案的第11和12条文进行修正。

第11条允许州政府从森林保护区中切割土地,以供经济发展用途,条件是有关土地并非集水区丶防洪区或野生动物保护区。

第12条文则规定,州政府当局需以周遭生态环境和面积更优异的地段,来取代被撤除的相关永久森林保留地。

阿都阿兹说,这些法律条文修正是必要的,以便联邦政府在各州政府撤除森林保留地的宪报地位的过程中发挥了制衡作用,防止州政府随心所欲地为这些行动亮绿灯。

“第11条文和第12条文所赋予的权力不应完全交给州政府。他们应该允许联邦政府(干预并)共同决定与撤除森林保留地的宪报地位有关的任何事项。”

阿都阿兹是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2022年国家森林法(修正)法案辩论时,发表上述谈话。

他认为,这些法律修正是必要的,因为他的选区内的伊纳斯山森林保护区被开发,用于发展猫山榴莲种植园项目。

环保组织和华玲村民在内的多方人士声称,该榴莲园项目是导至华玲最近发生大水灾的原因,这场水灾使12个村庄的627人受灾,并导致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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