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反跳槽法违宪案 联邦法院择定803聆审


联邦法院择定于8月3日,聆审槟州的反跳槽法令是否违宪一案。

律师苏仁德拉在受询时证实,联邦法院在近期的案件管理时,已择定在8月3日聆审上述案件。

他指出,他也打算致函给联邦法院,要求以七司或九司来审理此案。

4月12日,槟城高庭批准州议会和槟州议长刘子健的申请,交由联邦法院审理槟城的反跳槽法令是否违宪。

槟州高庭司法专员阿兹占(Azizan Md Arshad)在作出裁决时指出,辩方提出的要求,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条文和《联邦宪法》第128条款的基本要求。

槟城州议会和槟州议长刘子健皆是此案的答辩方,早前入禀法庭,要求将此案列为“特别案件”,并交由联邦法院审理。

他们在申请理由中表示,该诉讼挑战槟州宪法14A反跳槽法的合法性,因此具有重大的宪法意义。

他们认为,有必要让联邦法院就此事作出裁决,以便做出迅速的最终裁决。

4名土著团结党州议员,即诗布朗再也州议员阿菲夫(原为公正党)、双溪亚齐州议员祖基菲里依布拉欣(原为公正党)、直落巴巷州议员佐基菲里及柏淡州议员卡立梅达宣布退出槟州希盟后,槟州政府本要在州议会内动议悬空以上4个州议席,惟最终槟州首长曹观友宣布暂时撤回以上动议。

4名州议员稍后入禀槟城高庭,以挑战槟州反跳槽法令违反联邦宪法,如今该案件正在审讯当中。

槟州议会在2012年通过槟州宪法修正案第14A条文,条文中阐明,州议员在中选后,一旦退党、被开除党籍或被终止党籍,或一名独立人士在中选议员后加入政党,其议席将被悬空。

在针对州立法议会和议长的诉讼中,4名州议员向联邦法院提交申请,即槟州宪法第14A条是否因违反联邦宪法第10(1)(c)条文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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