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乘客和电召车权益 CAP促交通部设收费顶价


透视大马

槟城消费人协会促请,交通部为电子召车收费设置定价,保障乘客和电子召车司机的权益。(档案照:透视大马)

槟城消费人协会(CAP)促请,交通部为电子召车收费设置定价,保障乘客和电子召车司机的权益。

该协会主席莫希丁发布声明指出,交通部应该立即采取行动,控制昂贵的电子召车收费。

他披露,设定一个顶价,对乘客和电子召车司机都公平。

“最近消费者面对Grab收费上涨,感到十分沉重。因为他们也是别无选择,才选择电子召车服务。”

“交通部长(魏家祥)却说,电子召车服务收费不受管制,这令人感到不解。”

魏家祥昨日指出,根据2019年的协议,电召车的基本车费在每公里70至90仙,但可根据需求和动态定价来征收附加费,唯不可超过基本车费的200%,否则可以被撤销或暂停营运执照。

莫希丁说,对于许多没有自己交通工具的人,电子召车服务是不可少的。

“当然还有其他便宜的公共交通方式,但是这些有时不是最佳的代步方法。”

“例如巴士,肯定比电子召车服务来的便宜。但是缺点是,巴士等待时间更久,巴士站不在合理地点、时间限制等。”

针对有关单位指Grab没有垄断召车市场,因为还有21家电召车公司在运作。莫希丁要求相关人士,使用电召车服务一个星期,再告知是否可以获得除了Grab以外的召车。

“或者,你是否试过打开其他电召车服务应用程序,预订但超过30分钟后,再被迫打开回Grab呢?”

他也说,交通部指电召车收费上涨,不可超过基本车费的200%,否则可以被撤销或暂停营运执照。

“新闻报道中,Grab收费上涨400%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他补充,该协会也收到一名长者投诉,在非高峰时段乘车费用原本是9令吉,也涨至22令吉。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