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2种方式罢免议员 张盛闻:由议长或选民发起


张盛闻阐明,马华认为,议员是由人民选出,必须对人民的委托负责。(档案照:透视大马)

马华总秘书张盛闻表明,马华提出的罢免法,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议员发起罢免行动,即由国会下议院议长发起,或由有关议员选区选民发起。

他在脸书贴文指出,国会下议院议长启动的罢免,可根据议员的纪律问题,例如常缺席国会、虚报开支费用申索等,发起罢免议员的程序,如此一来,将有助改善我国议会厅内的论政水平和效率。

他披露,选区选民发起的罢免,因议员跳槽、退党或遭党开除,选民向选委会提呈罢免请愿书。

他进一步说明,被接纳后,在21天内进行罢免请愿,若请愿获得某个比例的选民支持,意味着请愿成功,接下来即进行罢免投票。

“选区选民通过签名方式表决是否罢免有关议员,一旦支持罢免的达到某个比例的人数,有关议员遭罢免。”

“下一步就是举行罢免补选,按照一般补选的程序,让有关选区选出新的议员。”

张盛闻阐明,马华认为,议员是由人民选出,必须对人民的委托负责。

他强调,无论在议会厅内,或是在选区中,也只有人民有权力决定有关议员的去留。

“因此,罢免法能真正体现选民手中一票的价值,也最能体现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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