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微型交通工具禁上路 魏家祥:违例者最高罚款300令吉


魏家祥披露,脚车并没有被禁止上公路,可是必须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的相关条文。(档案照:透视大马)

交通部宣布,即日起禁止特定微型交通工具上路,违例者最高罚款300令吉。

这项措施即日生效,陆路交通局将会展开执法行动。

交通部长魏家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禁止上路的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包括轻便摩哆、特定微型机动车,即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及行动辅助工具。

他披露,脚车并没有被禁止上公路,可是必须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的相关条文。

他进一步说明,只有符合MS 2514马来西亚标准的电动脚车,即时速低于25公里,才能允许上路。

“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将禁止上公路,否则将会遭受对付。”

“除了私人地段,特定微型交通工具不能在公路上行驶。”

他补充,微型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驶,不仅危害自身的安全,也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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