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跳槽法


透视大马

按照目前情况,法案预计在7月提交到国会。(档案照:透视大马)

为对抗跳槽议员而修正的联邦宪法第10条原订在上周提呈国会并寻求通过,但最终被搁置,取而代之的是设立跨政党特别委员会就课题展开协商程序。

政府与希望联盟在去年9月13日为了国内政治稳定签署谅解备忘录,这项法案的修正也是备忘录的其中一部分。

单在2020年,马来西亚就发生了7次联邦和州级的政府轮换,事发皆因议员更换政党或政党重组联盟。

2020年在希盟因为喜来登政变被国盟政府取代后,柔佛、马六甲、霹雳(两次)和吉打都发生变天。

沙巴州则因为13名州议员叛变,导致拥有三分之二多数席位的州政府倒台,引发州选。

联邦级别则是取代希盟的国盟政府,于去年9月被巫统主导的政权所取代。

对联邦宪法第10条的修正有什么?

中央政府提议新增第3(A)条款以对结社自由的限制扩大到政党成员。

然而,立法者和民间社会对修正案表示反对,因为它的涵义模糊且广泛,认为它可能会破坏立法者的结社自由。

第3(A)条款内容:尽管有第(2)(c)条款和第(3)条款规定,但在1(c)下赋予的国会和州议会议员党员身份的规定也可以由联邦法律来决定

新的条款没有提及跳党,宪法修正只是为了在过后制定一个更加实质性的独立法案以管理政党跳槽的问题。

政治学者黄进发博士说,跳党行为范围宽广,包括立法者自愿退党、遭开除党籍、在投票中违抗党指示、政党合并、政党被注销,或者独立或无党派立法者来说加入一个政党。

他说,这样的法律尽管生效也不能阻止跳槽,反之,它会造成议席悬空,导致补选。

单纯的修订第10条文又不适当的对跳槽法做出定义会让条款在往后备受质疑。

第48条文规定国会议员失去席位的7种情况,这也必须和第10条文一起修订以符合宪法。

第48条文规定,如果议员精神不健全、破产、担任营利性职务、没有上报选举费用、被定罪并被罚款2000令吉以上或入狱一年以上、持有双重国籍或犯有选举罪就会失去席位。

因此必须在第48条文中增加反跳槽的内容以便和第10条文同读。

此外,1966年社团法令规定,被正当解雇的个人不能够向法庭申请挑战该决定,这一点也必须被深究。

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

国会下议院议员一致决定将反跳槽法的相关课题交给特别委员会商讨。

委员会成员包括、国阵边佳兰区国会议员阿莎丽娜、国阵硝山国会议员纳兹里、国盟拉律国会议员韩查再努丁、伊党哥打巴鲁国会议员达基尤丁、砂盟实务地国会议员卢卡尼斯曼、希盟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希盟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希盟居林万拉峇鲁国会议员赛夫丁阿都拉、希盟斗亚兰国会议员马迪奥斯和民兴党兵南邦国会议员达雷尔雷京。

黄进发说,委员会要考虑的核心问题包括措辞、机制、覆盖率和法律文书。

“他们需要定义出退党、遭开除、独立人士加入政党、立法者离开或被联盟开除、以及立法者投票时违背政党决定的定义是什么。”

他说。委员会可以献议制定传统反跳槽法或者反跳槽罢免法。

罢免法让选民有权利重新召开选举,这也是下议院前副议长阿莎丽娜曾经拟出的法案。

“委员会也必须决定究竟法案要覆盖下议院或上下两院。”

“他们也需要决定法案是中央强制执行或联邦授权执行,那么联邦政府就能够让其它州属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法案。”

下一步?

议会顾问马哈巴拉克里斯南说,法案已经交由委员会负责,因此可以传召个人研究政策上的问题。

“委员会可以进行针对性的传召,公开征集书面建议,还有发出传票以传召不愿露面的人出面。有兴趣的团体可以自愿参与咨询过程。”

巴拉克里斯南说,一旦委员会提交建议,法案就会回到国会进行辩论和投票。

“所有建议会通过投票来通过或者辩论。我们可以假设,一旦法案进入议会,他应该顺利通过,因为这是委员会集结不同政党各个议员所组成的建议。”

按照目前情况,法案预计在7月提交到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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