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伟专栏】从罗秀凤孩子改教看宗教平等


刘哲伟

今天,我想谈谈一个敏感的课题。虽然我自认对伊斯兰有一点的认识,但是在这篇文章中,我会以有权威的来源来支持我的论点,而不是以我个人意见。

整篇内容主要是以马来西亚各宗教间平等地位为基础。如果援引宪法第3(1)条款阐明,伊斯兰为官方宗教,而这条款被诠释或定义为伊斯兰比其他宗教优越,甚至超越其他宗教,那么我就没有必要继续讨论下去。

然而,我不认为伊斯兰是会以这种方式处事的宗教。伊斯兰实际上是一个美丽(更准确的马来文用词是indah)的宗教,我这说法不是为了奉承伊斯兰,而是我确确实实的感受,即使我本身是一名皈依佛教徒。

以我的了解,伊斯兰并不允许以武力来迫使他人信奉其宗教。根据《古兰经》中拜格勒(Surah Al-Baqarah)第256句阐明,在伊斯兰中不允许使用武力,除非你自愿信奉这个宗教。先知穆罕默德在伊斯兰教圣地之一麦地那的巅峰时期,他不曾使用武力来让非穆斯林信奉伊斯兰。正如经文提及的尤努斯(Surah Yunus)第99节说的,穆罕默德,你没有责任让所有人信奉伊斯兰,真主希望所有人自愿信奉伊斯兰。换言之,这一节是要告诉穆罕默德没有责任强迫所有人接受伊斯兰,而是让他们按照真主的意愿去接受信仰。

总之,我在这里引用例子来表达它是多么美丽的宗教,从不使用武力来迫使人们信奉宗教。

回到玻璃市单亲妈妈罗秀凤的例子,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亲家长确实不能让18岁以下的孩子信奉其他宗教。宪法第12(4)条款规定,18岁以下孩子的宗教信仰应该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这条款也是在英迪拉案出现冲突的地方。在英文语法定义中,由于“parent(父或母)”是单数形式,所以应该指是父或母中的任何一方,而不是双方。这个问题在政治里以及政治外引起激烈的辩论。当时,国阵政府愿意处理这一敏感的问题,包括修改宪法。

我还记得阿莎丽娜在国会提出一项法案,无奈,迫于政治压力,政府撤回法案,使得混乱的局面保持模糊。

我也记得纳兹里曾经建议,以什么形式结婚就应该以同样形式来离婚。在这科普一下,非穆斯林婚姻是受到民事法约束,而穆斯林是受到伊斯兰婚姻法管辖。换句话说,纳兹里的意思是,结婚是民事法管辖,离婚也应该遵循民事法(即使任何一方信奉伊斯兰)。令人惋惜,所有问题至今还未解决,依然是棘手问题。

幸运的是,英迪拉的案例树立司法一个里程碑,联邦法院认为“parent(父或母)”一词不应该从字面上看,而是应该指父母双方。不要惊讶,法律解释并不总是以直面解释,简单的例子,当法律适用“man(男人)”这个词,并不只是涵盖男性,也包括女性,除非法律本身有性别歧视,例如在强奸案中。

有了这样的司法判例(judicial precedent),宪法的内容就非常明显,除非有人试图挑战判决,并且成功推翻之前的判决,否则,这种司法先例会一直存在。

因此,我不同意玻璃市宗教司提出的观点,即在玻璃市,只需单亲家长就可以为18岁以下孩子决定宗教信仰,他甚至还强调,不介意其他州属的定义,但是在玻璃市,只需要单亲父母。这个论述的反驳点非常很简单,宪法是至高无上,我也不必啰嗦去反驳。

为3子女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上庭期间,法庭外有些宗教组织分子在庭外等待法庭的结果。(档案照:透视大马)

我已经介绍法律部分,现在来谈谈人性的部分。根据“Riwayat At-Thabrani”提及故事,先知穆罕默德告诉一名信徒,天堂就在母亲脚下,以此来告诉他母亲的祈祷与真主是多么的靠近。换言之,是显示母亲在伊斯兰的地位是多么崇高。当然,我以上提出的论点是基于穆斯林母亲圣训,在伊斯兰眼中,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母亲有区别吗? 

当然,玻璃市宗教司及支持者认为,这些孩子应该信奉伊斯兰,或者担心这些孩子会离开伊斯兰,他还辩称,这些孩子希望继续留在伊斯兰。对我来说,首先,没有人知道孩子真实的意愿。如果18岁错误投票可以在5年后纠正;穆斯林男女的适婚年龄一般是18岁和16岁,错误可以通过离婚来解决;驾驶执照、吸烟、饮酒和赌博的法律年龄也定在16-21岁里,那么你认为现在就强迫10多岁的孩子们做决定是正确的吗?因为这个决定会影响他们的一生,让他们在18岁后才来决定不是更好吗?

其次,如果说和母亲在一起,会影响孩子脱离伊斯兰,这是不公平的,相同地,孩子与父亲在一起三年,还不是被父亲单方面影响而接受伊斯兰吗?正如我以上提到,我并不是质疑伊斯兰或接纳伊斯兰的日常,而是从宗教平等的角度来探讨问题。如果玻璃市宗教司认为伊斯兰比其他宗教更优越,我就无话可说,我认输。

总之,在纷争面前,如果涉及各方愿意以平等和理性方式来讨论解决方案,那么这个世界上纷争就可以友好的解决。

如果涉及方无法得到完美的结局,至少应该以妥协但各方能接受的方程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赢家通吃。

从我是整间玛拉理科初级学院(MRSM)里的唯一华人;中学至大学学习期间,身边大部分都是穆斯林;甚至目前在大学教书,几乎看不到非穆斯林等等的个人经历,我相信这足以让我分享伊斯兰是美丽的宗教,但最重要的是,我希望穆斯林可以在非穆斯林面前展现伊斯兰神圣形象。各种傲慢举动只会玷污伊斯兰美丽的一面。

* 刘哲伟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政治学系任职助理教授。在此之前,也曾在其他高等学府执教。刘哲伟先后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取得政治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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