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IRB)在一份文告中指出,税务局保证,只有在法庭提起扣押程序的情况下,才有权获取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税务局说,这是1967年所得税法第106A条的规定,该条款是2021年财政法案的一部分,于12月15日提呈国会下议院。
扣押令是一种法庭命令,要求在作出有利于债权人的判决之前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扣押程序是一种用于追索申请人未能支付或遵守的未偿债务的程序。
“根据新的规定,税务局没被赋予任意查阅银行账户的绝对权力。”
“这必须经过必要的审讯程序,而且只限于已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
因此,税务局重申,税务机关只有在法庭发出扣押令后才会着手查阅银行账户信息。
税务局补充,如果不涉及扣押程序,则禁止查阅银行账户信息。
税务局指出,引入这项条款将使税务局能够有效管理国家的直接税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纳税人未能缴纳税款而造成的漏税,并提高税收合规性。
对此,有人担心,税务机关可以在未经事先同意的情况下,随意获取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以进行审查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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