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伟专栏】伊斯兰法和伊斯兰政策的分别


刘哲伟

阻止伊斯兰法(或修正案)的通过并不能帮助维护非穆斯林的利益。(档案照:透视大马)

在讨论之前,请允许我表达自己的立场,大家就可以更容易理解我的论点。

我对355法令和吉兰丹州伊斯兰教律刑事法典第5(1)条文,对穿紧身衣的女公务员采取行动的立场是不反对但同时我也不会主动支持。可是对于Timah威士忌酒被要求易名,关闭生产等,我是坚决反对。

为什么我有不同立场呢?这是因为我们必须理性区分伊斯兰法和伊斯兰政策,如联邦宪法第11条款的宗教自由以及其子条款和 355法令明确规定,这些法例只限于穆斯林。

无论是伊斯兰党提出的355法令修正案,还是目前在吉兰丹沿用的伊斯兰法对女公务员的穿着决定,笔者都不反对。(档案照:透视大马)

因此,无论是伊斯兰党提出的355法令修正案,还是目前在吉兰丹沿用的伊斯兰法对女公务员的穿着决定,我都不反对。这主要是因为这些源自伊斯兰法的问题或其相关性,对我这个非穆斯林没有影响,也不对我产生任何影响。

除非,非穆斯林要成为英雄,为穆斯林社区争取福利,这又是另一个值得辩论的论点,那么辩论的论点是用这种方式来控制穆斯林是否合理。以此方向来维护穆斯林同胞而做出反对也是合理的。但如果是为了非穆斯林的权益而反对,那么我的回答是,这与伊斯兰法有关的问题,对我们非穆斯林是没有管辖权的,所以我不认为非穆斯林有资格(locus standi)反对这种决定,因为此决定清楚表明了只是影响到穆斯林群体。

如果穆斯林极端分子要修改法令,使之对非穆斯林有效,那该怎么办?我们就可以反对修正案,因为非穆斯林会受到影响,就有资格反对。

我认为,假设因为伊斯兰极端分子进行了A,大家就假设未来也会做B,这是不公平的。首先,不能因为通过A,就断定B在以后也可轻易通过,鲜明的例子就是355修正案和伊斯兰断肢法。要修正355法令,只需要简单多数票。

简单来说,只要执政党的国会议员们都通过就可以了。但这不意味着通过355修正案就会通过伊斯兰断肢法,因为伊斯兰断肢法是需要在国会获得三分之二议员通过。这也说明了A和B并没有直接关系。

伊斯兰断肢法是需要在国会获得三分之二议员通过。(档案照:透视大马)

其次,如果政府真的不理会非穆斯林民意,坚持直接推动B落实(在公共政策方面例如关闭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行业,或者如果某种意义上是不可能执行,政府也可以在这些行业营业和执照上给予难堪),政府甚至不需要先让A(以上例子,在355法令)通过。

简单来说,阻止伊斯兰法(或修正案)的通过并不能帮助维护非穆斯林的利益。如果反对的目的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并没有真正理解这个问题,届时,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大。

相反地,当马来极端分子为了反对华文教育(无论是多源流学校或独中)而反对,而没有真正理解反对的原因,华人社区会有什么感受?

以上论点与我关于伊斯兰公共政策的论点相辅相成,当我们谈论公共政策时,比如是否应该允许酒类生产工厂营业,是否应该允许酒吧营业,允许赌博,允许非穆斯林穿着得体(不包括遮羞体(aurat))等更多的限制,如果非穆斯林社区想要反对这样的公共政策,那么是的,请继续,因为有关决定会影响非穆斯林的利益。这不再是仅仅上述所说影响穆斯林或限于穆斯林的伊斯兰法。

酒类生产厂和赌博场所经营不会导致穆斯林群体失去信仰。(图:截取脸书)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是Timah威士忌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演变成为要关闭生产和工厂。穆斯林团体提出的理由之一,此酒的名字和图片有误导穆斯林社区,挑战穆斯林的伊斯兰信仰。

马来谚语有一句话,如果你不懂得如何跳舞,你会怪地板在动。不要看不起穆斯林的信仰程度,他们确实有能力秉持自己的信仰,知道在伊斯兰教义中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非穆斯林在斋戒月期间的购买食物,不会使得穆斯林去破坏斋戒。

酒类生产厂和赌博场所经营不会导致穆斯林群体失去信仰。如果他们真的会,那么问题就出现在穆斯林对信仰意志薄弱,而这才是穆斯林团体应该关注的问题。

若为了保护穆斯林不偏离信仰而要求关闭酒厂,就好比要求妇女遮蔽来控制强奸犯的欲望,禁止手机避免人们沉迷于游戏,禁止车辆上路避免出车祸。这根本是杀鸡焉用牛刀,以错误的方案来解决问题的存在。

最后,我呼吁非穆斯林群体在提出抗议时要保持理性,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不了解自己是否有资格(locus standi)这么做,或这些决定是否对自己有影响,就劫持伊斯兰教法。也呼吁穆斯林群体,不要将非穆斯林群体的自由归咎于对穆斯林群体的信仰威胁。凭实证来找出问题原因,以科学地解决问题,而不是随意指手画脚。

* 刘哲伟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政治学系任职助理教授。在此之前,也曾在其他高等学府执教。刘哲伟先后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取得政治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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