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如果要针对政府未进行足够新冠肺炎检测,导致无法遏制国内疫情一事而起诉政府“刑事疏忽罪”,根本行不通。
律师兼社运分子安美嘉早前在推特上指出,国盟政府检测次数不足,应採取法律行动追究当局;针对安美嘉的说法,律师们认为,要证明政府的举动已触犯法律相当艰难。
一名资深律师指出,根据紧急状态法令,政府可享有诉讼豁免权。
不过,安美嘉指出,国内有足够法律,包括刑事法典来对付政府在这方面的疏忽。
对于此建议,律师法里阿扎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指出,因疏忽处理疫情而以刑事法提告政府一事,听起来非常有趣,但或许不太实际。
“当我们提及政府,指的各政府部门,而总检察署也是政府部门之一。那总检察署会如此做吗?”
“任何刑事罪行都属于总检察长的管辖范围。根据第145条文,他们是唯一可以提出、撤销或暂停起诉的人。”
他说:“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不知道这是否实际,我们的政治格局也必须受到考虑。”
法里阿扎认为,或许有关诉讼会成功,但也可能引起公共政策问题。
“这里的侵权行为是指政府机关的过错。你必须证明政府有义务照顾人民,我想这非常容易,他们也已经承担了这一切,但这当中是否出现违反职责的问题?”
“我认为这会引起高度的争议,论及职责,有关范围在哪里,他们的又应该达到怎样的标准?”
“我想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他还说,即使一个人设法在诉讼中提出有利证据,法庭也可能会犹豫是否追究政府的责任。
“我会说,这会引起额外的问题,即公共政策问题,我们是否该让政府对此负起责任。”
他以雪兰莪州淡江公寓倒塌事故为例,损失惨重的居民提告安邦再也市议会。
“但联邦法院基于公共政策而驳回起诉申请。他们让市议会能够免于起诉,因为如果他们每次都这样被起诉,他们将彻底破产。”
“这就是我说的困难之处。就算我们採取民事诉讼,我们还是会面对相同的问题,即提供究责的政局。”

法里阿扎说:“这是合理的,但是否可行,会否成功,我认为这很渺茫。”
另外,律师哈尼夫指出,要证明政府的举动违反或者疏忽致死他人是非常困难的,除非出现与新冠肺炎有关的法律。
他说,根据紧急状态(基本权力)第10条文,政府有法律豁免权。
“在这项条文下,不得就任何行为、疏忽而对任何人、政府或正在执行其职责的官员采取任何行动、提出任何诉讼、刑事指控或采取任何法律程序。”
“就算存有犯罪行为,他们都享有豁免权。”
尽管紧急状态会在8月1日结束,但哈尼夫指出,未来6个月内,紧急状态法令依然有效。
“若有关法令提呈至国会,并获得一致通过,该法令就会永远生效。”
他说,如果民众觉得政府失败,他们可以集体的方式展开民事诉讼。
“但当谈及政府政策领域,法庭或难以说明政府是否承担任何责任。”
或可援引刑事法典告政府
安美嘉告诉《透视大马》,在刑事法典下,政府必须对其行为负上责任。
“刑事法典第269和第304A条文,便是与刑事过失有关。第269条文就特别涉及传染病的传播。”
她指出:“政府提供的讯息(不完整),也没有展开足够的检测、追踪密切接触者和隔离。所以,我认为可引用上述两项条文来提告政府。”
第269条文阐明,任何人非法或疏忽的行为,而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该行为有可能传播任何危害生命的疾病的感染,应被判最高六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304A条文说明,任何人因轻率或疏忽行为而造成任何人死亡,但不构成可定罪的杀人罪,可被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过,她补充,若政府选择公布所有数据,那他们所採取的行动就会显得合理。
“检测数字减少了,令确诊人数也降低了,但不无法控制疫情。鸵鸟的心态会对大家不利。”
安美嘉说:“虽然我不是专业医护人员,但我可以告诉你,我们有适当的法律来应对这种的情况。”

另一方面,律师林伟杰说,根据第269条文,如果能证明部长和任何其他公职人员确实有过失,他们则不能免于刑事疏忽罪。
“但时,我不认为政府会真的会被提控。”
“但安美嘉的观点是指政府在疫情期间处理不当,其严重程度是足以援引刑事法典提控当局。”
早前,资深儿科医生阿玛星认为,在冠病筛检不足情况下,确诊病例才下降,这是无济于事。
阿玛星在推文指出,每日确诊病例下降或筛检结果呈阳性减少是毫无意义。
“如果我们减少筛检,病例自然会减少,确诊者依然高,只是大规模筛检太少。”
根据阿玛星的计算,从5月29日至6月7日,每日筛检率在6.5%至7.9%之间;4月11日进行3万2370次筛检,包括采用快速抗原检测试剂盒(RTK Antigen)和实时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
初步计算结果显示,5月20日至6月1日期间,采集筛检样本是8万9227至11万4000之间,表明筛检数量有增加,确诊率一直在4%。
我国在5月29日单日确诊病例创下历史新高,即9020宗,按照计算,达到12万6480个筛检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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