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任主席依沙沙末收取逾300万令吉贿赂金的9项指控,全部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纳兹兰指出,被告无法在自辩阶段挑起合理疑点利益,因此判处依沙罪名成立。
此案于2019年10月开始审理,控方传召了22名证人供证。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证人是土展局投资合作社(KPF)前主席哈那比。
另外,主控官阿再尼占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依沙的罚款额需是贿款的5倍,即是1545万令吉,另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5年代替。
他说,由于莫哈末依沙的犯罪行为较严重,因此认为有关的刑罚应可作为警戒公众或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法官在聆听双方的建议后,决定于中午12时30分下判。
现年71岁的依沙他被控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其联土局主席办公室收取扎希阿立分9次转交给他的309万令吉贿赂金,作为被告协助让联土局投资机构(FICSB)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古晋独立宫酒店及套房(MPHS)的回酬。
这名前森美兰州务大臣被控抵触了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受贿),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020年6月16日,高庭裁决依沙被控9项贪污控状的表面罪名成立,并谕令他必须出庭自辩。
然而,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宣判,莫哈末依沙面对在未获董事局成员的同意之下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的失信罪名不成立。
他在宣读判词时说,在该9项罪控当中出现可靠的证词指控依沙。
他说:“已证明表面罪名成立。对此,我谕令依沙在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面对的9项控状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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