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伪造文书案 申请移交亚庇地庭审理


被控使用伪造文书的前沙巴基础建设发展部长彼得安东尼,申请将此案由隆市地庭移交亚庇地庭审理。(档案照:透视大马)

被控使用伪造文书的前沙巴基础建设发展部长彼得安东尼,申请将此案由隆市地庭移交亚庇地庭审理。

安东尼在1月6日所提出的申请中指出,一些被传召出庭的证人是来自沙巴,而他也在审理贪污案的亚庇特别法庭面对另5项控状,因此,他从亚庇前往吉隆坡的次数将受限。

“我也是文那纳州议员,而且从政府实施有条件行动限制令以来,就一直待在沙巴,并正在服务受到新冠疫情重创的沙巴社会大众。”

他指出,政府所实施的行动限制令也让本案的涉及各造难以自由移动。

“此申请将为所有人带来方便,因为本案的潜在证人是来自和定居在沙巴。”

彼得的律师哈尼夫受询时证实这项申请。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受询时指出,移交案件的申请原定今天在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斯兰面前过堂,但随着限时令的实施,已展延至2月3日。

“不过,控方在之前的庭审中已向法庭说明,(被告)是在大马半岛犯罪,而这里的法庭无权将案件移交沙巴审理。”

控状指出,现年50岁的彼得作为Asli Jati有限公司董事经理,使用伪造志期2014年7月11日的沙巴大学校长办公室信函。

上述文书被指含有不实陈述,据称沙大与Asli Jati工程公司已展开合作,也就是该公司同意注资和成立一间技术培训中心,而沙大全力支持该公司的申请,以通过直接谈判方式落实工程。

他被指于2014年7月17日,在布城联邦政府行政中心的首相首席机要秘书办公室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6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交替控状指出,彼得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使用同一份伪造文书,以注资和成立技术培训中心,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彼得也是沙巴民兴党副主席。

他也于去年6月11日在亚庇特别贪污法庭,面对5项总额875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惟他悉数否认有罪。

他在同年6月18日面对另一项控罪,也就是在橡胶小园主发展局(RISDA)的1554万5400令吉购地失信案中,涉嫌与他人串谋,惟他不认罪。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