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涉嫌逃逸和非法逗留 两确诊外籍人士视讯面控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由于他不明白马来文,法庭因而没有记录他是否认罪。

两名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外籍人士,今天分别因涉嫌逃逸及非法逗留而被提控,其中一人否认有罪。

在确诊后涉嫌逃逸的33岁孟加拉籍男子,以及涉嫌逾期逗留的43岁印度籍男子,今日分别在扣留所和医院病房通过视讯面控。

根据控状,孟加拉籍男子被控在确诊新冠后逃逸,由于这项可散播病毒的行为对他人构成危险,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69条文(可能散播传染任何危及性命之疾病的疏忽行为),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6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被控在上个月22日晚上10时,在哥打白沙罗一个建筑工地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由于他不明白马来文,法庭因而没有记录他是否认罪。

尽管如此,推事巴拉订于明年2月8日,在孟加拉语通译员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过堂;此案主控官是莎丽花副检察司。

另一边厢,在另一间推事庭,确诊的印度籍男子在医院病房被控没有在合法准证下逗留我国,不过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本月2日下午6时30分在白沙罗犯下上述罪行,抵触1959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无持有任何证件入境我国),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以及鞭笞不超过6下。

此案主控官是扎丽法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赛阿兹哈鲁。

推事莫哈末依斯干达择订明年1月18日,为此案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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