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惩罚比杀人罪还要严重?行动党议员呼吁政府重新检讨《2020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
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倪可汉批评《2020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违反刑事法典,而这项法令只涉及陆路交通部分,但其惩罚却高于意外杀人的惩罚。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辩论时,呼吁国会议员,不应该让这个法案被通过。
他也读出,根据刑事法典第304条文,若不构成谋杀罪的杀人罪,可被罚入狱不超过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也阐明,因为疏忽杀人,可被罚入狱不超过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我的意思是,即使我们开车太快,我们并无意造成意外。”
“但是刑事法典下的杀人罪,不属于谋杀的部分,惩罚也是远远更低,这显示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并不平衡。”
他呼吁政府重新考虑修法议题,好让醉驾的问题能够被解决,而不是衍生其他问题。
行动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则打岔说,理应在考取执照时,就提升有关不应该醉驾的醒觉。
他强调教育比惩罚来得更重要,而倪可汉也赞同此说法。
他也强调,应该将裁决权交给法庭,让法庭来决定相符的惩罚。
“如果是穷人,惩罚2000令吉已经足够了,他们要怎么找来2万令吉呢?”
“让他们入狱?那政府还要赡养他们,家里也没有人来工作,谁要来照顾?这还会引起社会问题。”
根据修正案内容,监禁刑罚将从现有的最高10年,提高至15年(初犯)及20年(非初犯);罚款方面则将从目前最高的2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初犯)及15万令吉(非触犯);以及吊销执照的期限将从最高10年,提高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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