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夫妇与彭丽君被控 3人皆否认有罪


透视大马

前财政部长林冠英今日在槟城北海法庭否认贪污和洗钱的指控。(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财政部长林冠英、其妻子周玉清和女商人彭丽君今日在槟城北海法庭被控与《2001年反洗钱、 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有关的多项罪行。

不过,三人均不承认涉及一项总值1161万令吉兴建劳工村的计划。

有关指控是指林冠英和周玉清在来自授权予彭丽君的项目中,索贿37万2009令吉。

这项总值1161万令吉的计划,地点是位于威省再望中部及南部。

据悉,该罪行是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之间发生。

彭丽君被控与林冠英串谋,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今日在法庭上也看到前副首相兼人民公正党顾问团主席旺阿兹莎、峇东埔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和民主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前来力挺林冠英。

另一方面,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在马六甲拉也花园(Taman Melaka Raya)分行注册的银行账户,洗钱37万2009万令吉的三项罪名。

她被指控分三次收到这笔款项,第一笔是于2013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之间,收到8万7009令吉;第二笔是于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8月11日之间,收到18万令吉以及第三笔是于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之间,收到10万5000令吉。

最后,法官允许3人各别以5万令吉保释。案件择定于10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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