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1MDB案辩方申请撤销控状  高庭807裁决


透视大马

纳吉律师团申请撤销修改控状,并无罪释放这名巫统北根区国会议员。(档案照:透视大马)

随着前首相纳吉的代表律师日前申请撤销他在篡改一马发展公司(1MDB)稽查报告案中的罪状后,吉隆坡高庭将在8月7日做出判决。

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聆听纳吉首席辩护律师莎菲宜,指控方于上个月提出刑事控状修改申请存有缺陷,且陈词的论据毫无根据。

纳吉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避免自己受到刑事对付。

纳吉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首相期间,指示篡改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以保护本身免于受到与一马公司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并且在和本身有直接利益的一马公司事件中得益。

纳吉于2018年12月12日,与涉嫌教唆的一马公司时任首席执行员阿鲁甘达被控上庭。

控方在上个月,以马来文修改一些改控状字眼,即“完成”和“再次完成”。

纳吉面对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罪行)控告;该条文禁止任何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为自己、家人或周遭的人谋取利益。

对此,纳吉律师团申请撤销修改控状,并无罪释放这名巫统北根区国会议员。

莎菲宜在陈词时说,即使是经过修改的控状,也无法具体指出纳吉滥权罪行。

他补充,“完成”的马来文字眼含误导和引人混淆的成份,因为马来文的单词与应为有别。

对此,主控管哥巴斯里南称辩方滥用法庭程序且具有不良意图,他也指修改控状其实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52、152和154条文。

他续说,现阶段无法直接断言这项指控是否合理。

他说,目前只是提出指证纳吉有罪的部分证据,因此控方应该在接下来的阶段有机会证明纳吉的罪名,届时会有大约20名证人出庭作证。

至今,共有7名证人在10天的审讯中供证,同时,辨方则还未向4名重要证人进行交叉盘问,他们分别是前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总稽查署主任(管理)诺莎瓦尼、时任总稽查司安比林以及总稽查署审计主任莎达都。

一旦罪成,纳吉可面临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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