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表明无论主流媒体或个人媒体都在影发局法令管制的言论,引起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法米担忧,他说,若每一个影片都需要向国家电影局的批准,必会对社交媒体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他说,令人忧虑的是,政府施加的条件,可能会出现选择性对付某一个政党的情况。
“这是令人关注的问题,因为部长定义的影片是对所有社交媒体用户都有影响。”
“我不确定部长是否意识到影响深远,当我们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时,许多人会问这是否符合部长的定义。”
他今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时说,若选择性的起诉,肯定有一部分的人受到影响,一部分的人没事。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阿都拉强调,所有电影制作人、出版人或出品人,包括个人制作的影片都必须在7天前申请出品影片准证及拍摄认可信(Surat Pengakuan Penggambaran)。
他说,根据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244法令),制作、放映或传播影片需事先获得电影发展局的准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