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被指或有偏颇,但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裁决,继续由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审理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100万令吉受贿案。
以娜丽妮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推翻上诉庭早前谕令纳兹兰退审上述案件的裁决。
娜丽妮说,上诉庭的裁决有法律错误,而且不当使用法律,需要介入及推翻,因此联邦法院批准控方上诉,谕令此案交回原本的高庭续审。
“法官,不像陪审员,尽管阅读案件的实情,但都受过法律训练以保持公正。”
她也说一致决定允许控方上诉。
联邦法院另外两名法官是王南吉(译音)及阿都拉曼。
娜丽妮指,法官是根据联邦宪法宣誓就任。
“联邦宪法第5条文,确保每个人获得公平审判。”
她续说,不可以虚假或存有偏颇的指控,低估法官的职能和独立性。
她补充,随着其中一名被告已经认罪,主审官将继续参与联合聆审。
同时,娜丽妮也指,即便案件换了法官承审,但上诉庭忽略了罪名和事实不会因而改变。
“因此,任何偏颇的指控都与原审法官无关。”
今年2月,上诉庭批准东姑安南上诉,谕令纳兹兰退审。
东姑安南通过代表律师陈福泉指出,纳兹兰早前审理商人陈英文向他提供100万令吉贿金案时,已接受陈英文认罪,因此在审理他的案件时可能会有偏见。
纳兹兰于去年9月20日,驳回东姑安南要求他退审的申请,东姑安南因此提出上诉。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在2018年11月15日被控,他被指向商人拿督陈英文收受100万令吉贿金,以批准提高一家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他否认有罪。
此举是作为协助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提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容积率申请,获隆市政厅批准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通过300109号的大众银行支票,向陈英文收取属于贵重物品的1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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