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警察总长阿都哈密提醒民众,不当使用或仿冒国家标志以用作商业和职业用途,将抵触《1963年标志及名称修正法案》,最高可判监禁3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说,警方于本月1日接获投报,网上销售国家标志的行径日益猖獗。
阿都哈密告诉马新社,根据该法案,禁止不当使用的标志含括国家元首与元首后的权杖、徽章和皇玺,联邦皇玺、联邦标志、联合国印章、国家银行标志、国际刑警组织标志,勋章和勋衔。
据媒体报道,警方已展开调查贩卖含国徽以及统治者与州元首颁授的勋衔、勋章、汽车标签等物品。
询及因封面设计侮辱国徽遭内政部列为禁书的《重生:改革、阻力和新马来西亚的希望》一事,阿都哈密说,警方除了扣押546本书,也传召该书籍封面的画家和出版社录口供。
他说,警方也正在寻找该书的编辑助查此案。
他指出,警方援引《2016年标志及名称修正案》第5条文(不当使用标志、名称和图像)、《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8(1)条文,以及《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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