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级联邦律师涉嫌2项索贿控罪,在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42岁的被告林嘉益(译音)在法官诺艾尼面前不认罪。
法官允许他以2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以及每月须到反贪污委员会布城总部报到的条件保外候审,并择定本案于8月17日过堂。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向吴金祥(译音)索取50万令吉贿赂,以影响槟州检控组主任提控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移交财务)的案件的陈英隆(译音)。
他被控于3月8日晚上7时左右在槟城葛尼百丽宫一间家庭式卡拉OK中心801号厢房犯下这项罪行。
至于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向吴金祥索取10万令吉贿赂,以影响槟州检控组主任提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的案件的陈英隆。
被告被控于6月1日中午12时19分左右,在槟州武吉占姆AC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上述2项控罪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收受贿款),可在第24(1)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一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的5倍,视何者更高。
本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莫哈末慕克扎尼副检察司和菲洛斯达尼亚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洪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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