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将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纠纷解决机制,对欧盟带有歧视性的“反棕油运动”(anti-palm oil campaign)采取法律行动。
原产业部长莫哈末凯鲁丁说,我国是基于正当理由和有根据下采取法律行动,这也符合世贸所强调的贸易原则。
他说,欧盟根据其《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II》(EU RED II)授权条例制定的政策,对正在实施棕油可持续性发展的努力实施不合理的禁令。
他补充,有关的条例已经限制自由贸易惯例。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欧盟的这种歧视将对参与棕油业的300万大马人以及超过50万油棕小农造成负面影响。”
欧盟于2018年12月批准了欧盟RED II。该条规解释用于决定生物燃料生产来源会导致间接土地使用变化率(ILUC)高还是低的标准或方法,以及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
“在此问题上,根据授权法规,棕油被归类为具有较高的ILUC率。这预计会影响出口到欧盟国家的棕油量,因为在计划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中,将不考虑具有较高ILUC率的生物燃料。
莫哈末凯鲁丁提到,法规在透明度和科学可信度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所提出的推论,造成马来西亚油棕产业可持续性的错误形象。
“从生物燃料的角度来看,在植物油中仅有棕油被归类为具有较高ILUC率的风险,这也只是单方面的说法。”
他补充,大马也是印尼在世贸组织针对欧盟的案件中的第三方。
“马来西亚的加入被视为是支持和团结的标志,也是与印尼同为棕油生产商一起解决反棕油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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