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议撤换议长不违宪 宪法律师:须有足够理由


透视大马

宪法专家认为,首相慕尤丁提呈更换国会下议院议长及副议长的动议,并没有违宪。(档案照:透视大马)

宪法专家认为,首相慕尤丁提呈更换国会下议院议长及副议长的动议,并无如前国会事务部长所说的违反宪法。

根据“今日自由大马”报道,宪法专家巴斯迪翁文达恭就说,从字面上而言,任何国会议员都有权提呈更换议长的动议,而这也被应该通过正常的程序和方式来考虑和处理。

“就因为巴莪国会议员是国会领袖、首相、行政首脑,并不影响立法的运作。”

巴斯迪翁认为,慕尤丁是以巴莪国会议员的身份提呈,而并非首相。

日前,前首相署部长刘伟强就指慕尤丁的行为不能被接受且危险,且是“挑战宪法、违反三权分立原则”。

慕尤丁目前想要更换国会下议院议长阿里夫和副议长倪可敏。

另外,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署理主席林伟杰也赞同,一名议员动议撤除议长并不是违宪的行为。

他点出,宪法第57(2)条文阐明“如果议会如此决定”,议长就需要辞职。

他认为,更关键的是慕尤丁所领导的国民联盟为何采取这个行动。

“我们能够轻易猜测,这是为了委任一名亲现有政府的议长,并希望能够避免不信任动议能够提出投票。”

然而,另一名宪法律师多米尼布杜哲立则认为,尽管动议的实际内容仍未曝光,但是必须要有合理的依据,包括利益冲突或是其他重要的违规行为。

他认为,议长不能只因为个人理由或是不认同就将之更换。

“因无关的原因而撤换议长是违宪的行为。”

他认为,如果是因为如刘伟强所说,阿里夫因为批准不信任动议而被撤换,这不构成撤换议长的理由。

前首相敦马哈迪早前对慕尤丁提呈不信任动议,并且被议长阿里夫所接纳。

多米尼则强调提呈不信任动议属于议员的宪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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