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钱后还给政府即可获自由” 马哈迪再度对里扎案开炮


陈安棋

前首相马哈迪不满国会会议匆匆结束,并斥即使身为人民代议士也无法站在议会厅内发声。(摄影:Kamal Ariffin)

前首相马哈迪暗讽“里扎洗钱案”的判决,恐引起更多小偷“有样学样”,准备把偷回来一半的钱还给政府,以换取自由。

他今午召开记者会说,土团党和希盟一直的立场,就是对任何在马来西亚偷窃的人采取行动。

“但是这几天,我看到偷钱没问题,只要你把偷回来的钱,一半还给政府,另一半自己享受,就没有罪了。”

他调侃说,“我国从未发生这样的情况,这是我从未听过的新政策吗?”

此前,马哈迪曾发表对前首相纳吉继子里扎一案的结果表达不满,并在本月15日于社交媒体上载视频说:“我只想说,我对此感到混淆。”

马哈迪所指的是,政府将会追讨1亿730万美元(4亿6530万令吉)的海外资产,作为撤销提控里扎的条件。

政府和里扎之间已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联邦政府将获得“高达数百万令吉的巨额款项”,法官阿兹曼遂批准了释放里扎的申请。

里扎于去年7月5日,被控5项总额约10亿2593万3102令吉的洗黑钱罪,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00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里扎是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2年11月14日期间,分别在新加坡和美国的银行收取非法资金,总金额高达2亿4817万3104美元(约10亿2593万3102令吉)。

里扎因而抵触《201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1条文下受惩处,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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