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法庭对逮捕和判刑的不平等感到震惊,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呼吁总检察长检讨因为违反行动限制令而被控监禁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非政府组织法律协调员再益玛力说,在没有适当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下,肆意逮捕、起诉和判刑,将无法确保公众在限行令时所给予的信任与合作。
他说:“采取这些行动只会造成更大的困苦、创伤和感染风险,也不会达到限行令最初的目的。”
再益玛力提到,迄今,有2万人因违反限行令而被逮捕、羁押和监禁,事实上已经违反在新冠肺炎疾病大流行期间拘留的国际指南。
他说,限行令的目的是要进行社交隔离和打破感染链。
“在实施限行令时,当局绝不能忽略有关宗旨,其中大多数人从未接触过刑事司法系统。”
“过度拥挤的监狱和拘留设施使被扣留者和工作人员无法进行社会距离,因此,更多的低水平犯罪者入狱将增加新冠肺炎的风险。”
再益玛力补充,非政府组织特别关注不涉及犯罪行为或群众集会的案件,有关的行为只是轻微违反限行令,而不会公众处于危险之中。
他指出,单身母亲丽莎克里斯汀娜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她因违反限行令而被判监禁30天。
她是在游乐场上被逮捕,当时她是从一家商店走回家里,途中停下来与其他2人说话。
莎阿南高庭周三推翻早前的判决,改判罚款1000令吉。
在此之前,她已经在监狱里被扣留了8天。
再益玛力说,为违反限行令方面,执法上需要有一致性和统一的治疗。
“我们提醒当局在逮捕和起诉人时要谨慎行事,应公平和相称的运用他们的执法权。
“在某些情况下,给予警告或建议会更合适,并且仍然可以达到保护公共健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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