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令期进行任何慈善工作 阿都哈密: 需获安理会批准


透视大马

阿都哈密说,除了非政府组织、私人领域、政府机构或部门也需要获得安理会的批准,才可进行相关活动。(档案照:透视大马)

非政府组织在行动限制令期间进行任何慈善工作之前,必须获得国家安全理事会(MKN)的批准。

全国总警长阿都哈密说,除了非政府组织、私人领域、政府机构或部门也需要获得安理会的批准,才可进行相关活动。

“即日起,任何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士,都必须先获得安理会批准,并且必须遵守所有标准作业程序(SOP)。”

根据《马新社》报道,阿都哈密于昨日巡视隆市City One大楼后,对媒体如是指出。

被询及警方是否给予某些政治人物特权,在限行令期间四处走动时,阿都哈密否认此事。

“我们已经收到了数人的报案,将展开进一步调查,同时传召有关人士问话。”

他补充,“我知道不是每个人都违反限行令,我相信其中一些人是得到批准(在限行令期间外出)。”

无论如何,他还是提醒所有人士,必须遵守限行令,包括遵守安理会的标准作业程序。

“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规则,除非涉及残疾人士和病患的个案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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