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令处罚适得其反 律师:对整个社会没有好处


透视大马

警方援引《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以罚款方式来对付违反限行令者。(档案照:透视大马)

3月30日,登嘉楼马江一名18岁学生被控违反行动限制令,因为没能缴付800令吉保释金而在牢里过了一星期,他是在离家购买一包即食面时被逮捕。

3天后,两名男子因违反限行令而被罚款1000令吉,无力支付被判入狱。

根据一家中文媒体报道,两名男子只是去鱼塘钓鱼供自己食用,并没有计划出售他们的渔获。

律师们指出,他们是违反限行令被逮捕的数千人之一,而随后的罚款与监禁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合理及不必要的。

根据报道,许多被监禁的人都是初犯。

律师们告诉《透视大马》,这些惩处甚至可能在遏制当前这个全球大流行病症时产生反效果。

不过,高级部长兼国防部长依斯迈沙比里昨天宣布,即日起,违反限行令者将直接扣留及带上法庭。

他说,由于公众不把此事放在心上,因此这是必须的。

截至星期一,超过427人违反限行令被提控。(档案照:透视大马)

至今,警方共逮捕了9090名违反限行令者;截至星期一,超过427人被提控。

政府于3月18日实施行动限制令以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限行令已延长至4月28日,而我国累计确诊病例4987宗,死亡病例82宗。

警方于4月8日开始援引《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以罚款方式来对付违反限行令者,违规者必须在两周内缴清1000令吉罚款,否则将被送上庭。

刑事律师雷杰克(Jacky Loi,音译)告诉《透视大马》,监禁对初犯者而言是严厉的刑罚,且对整个社会没有好处,尤其是当政府致力于阻断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链的做法是保持社交距离。

“我不觉得逮捕这些违规者,把他们送去人满为患的监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

“虽然政府采取威慑举措是为了确保大家遵守法规,但是被逮捕的人数说明这个威慑措施起不了作用。”

“我认为对于初犯者,根据其理由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就足够。”

他是针对监狱局总监祖基菲里致函联邦法院,要求法庭停止把违反限行令者送入监狱,并担忧人满为患的监狱将成为新冠肺炎的爆发源头。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随后也促请法官,在判处违反行动限制令者时,应考虑目前监狱人满为患的情况。不过,还是有一些继续判处监禁的情况。

雷杰克说:“根据量刑法,初犯者应该被判社会服务令或罚款,而不是送进监狱。”

他补充,当前监禁违反限行令者的趋势是不恰当的,这可从高等法院最近几项判决中看出来,即推事庭或地庭法官的监禁判决被撤销,并以罚款或社会服务令取而代之。


政府于3月18日实施行动限制令以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限行令已延长至4月28日。(档案照:透视大马)

另一位刑事律师柯林(Collin Arvind Andrew)指出,判刑时应该考量监狱后勤的困难。

“对于被判处监禁的人,他们可以考虑向高等法院申请检讨。”

“我们也在高等法院看到几个成功案例,以社会服务令取代监禁。因为,1000令吉罚款比实际的还要麻烦。”

柯林还说,在限行令期间已没有日薪收入的移民社区、难民及寻求庇护者,他们在支付罚款时可能有问题。

“他们大多数都在为生活及基本必需品在奋斗。”

另外,律师仄华若南说,接受(罚款传票)与否由违规者决定,而他的律师楼制作了一份指南,告诉人们若违反限行令而被逮捕时应该怎么做。

“如果他拒绝,警方可以把他提控上庭,如果他认为自己无罪并想抗争到底,他可以要求审讯。”

“不管怎样,如果他决定接受罚款传票,他只需付款就可离开。在现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对于1000令吉罚款传票很坚决。”

“一般上,如果警方认为情有可原是可以减轻罚款的。”

至今,警方共逮捕了9090名违反限行令者。(档案照:透视大马)

另一位刑事律师陈燕慧(Chan Yen Hui,音译)指出,罚款传票无助于减少社会距离,且不成比例地在惩罚穷人。

“例如最近逮捕了一些去沙登巴刹的人,他们当中有10至12人被送上黑玛丽亚(Black Maria,警方卡车),没有测量体温,受感染者有可能把病毒传染给其他扣留者与警方。”

“此外,是否有任何保证说黑玛丽亚每次运送扣留者后都会消毒?”

她补充,1000令吉罚款传票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穷人接受监禁,进而引发另一个感染群。

“罚款传票给予14天时间缴清。根据我的经验,很多穷人在限行令期间没有收入,他们已没有钱了。”

“当他们无法缴付罚款时,他们将被提控上庭,也因为他们没有钱,他们最终被判监禁。”

“鉴于此,我促请警方明智地使用他们的权力,给予强烈的口头警告。大马人一般都很听话的,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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