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受限行令影响 再展延结案陈词


透视大马

纳吉被控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以及一项滥权控状;一旦罪成,他需要面对最高20年监禁。(档案照:透视大马)

鉴于辩方受到目前进行的行动限制令所影响,高庭裁定延后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贪腐及洗黑钱案陈词的日期。

根据一封发给各造的电邮,承审法官纳兹兰允准了辩方律师的申请,将书面及口头陈词的日期都给延后到另一个时间。

就此,书面陈词必须要在4月28日前提呈,而控方则需要在5月12日前作出回应,

根据网媒《自由今日大马》的报道,纳兹兰也定下5月18日开始的3天,作口头陈词。

总检察署官员透露,早前择定的5月12日至15日陈词已经被取消。

据悉,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沙菲宜是在4月1日致函高庭副主簿官马尤丁,要求展延陈词。

此案的辩方辩护,已经在33天的审讯后,于3月11日结束。

此间被传召的证人共有9人,包括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反贪会前主席祖基菲里、前内阁部长阿尼法及嘉米尔。

SRC案的控状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于2011年及2012 年的40亿令吉贷款有关,纳吉被指于2014年及2015年期间,获得4200万令吉。

纳吉被控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以及一项滥权控状;一旦罪成,他需要面对最高2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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